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应提交的资料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7月26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三、成立公司基本资料
1、内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外资企业需提供省政府(或省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
3、以上批文审批时间距资质申报日不得超过3个月。 四、企业章程
五、法人代表及经理的证明、任命文件、董事会名单
1、法人代表的证明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法人资格证); 2、经理及董事会人员的任命文件由申报公司出具。 六、验资报告(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并附进帐单)
1、送帐单需由申报企业当地的金融部门出具,进帐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进帐资金(流动资金)必须是汇入申报企业的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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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资报告需由出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验资报告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聘用书
1、申报的技术人员需包括:工程类6人,经济类1人,财会类1人,统计类1人,共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2、财会类人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其他类人员只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
3、以上人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退休、离职文件、解聘证明和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手续;
4、申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能在网上查验,网上不能查验的外省资格证书的必须提供申报城市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技人员人才资信认证书;
5、技术人员不能在其它房地产企业任职。 八、外商身份证、公司注册证书 此项材料由外资企业提供。 九、办公地点证明
1、办公用房面积需150平方米以上;
2、办公用房产权属申报企业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
3、办公用房属租赁的,则应提供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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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及申报企业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 十、工程项目的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性质、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投资规模等。用地规模以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投资规模以发改委或规划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3、以上材料批准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1年。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三份,各县(市、区)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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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一)申报企业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等资料(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工商部门预核的临时营业执照到我局房建开发科审查公司名称是否合格。审查名称合格后,方可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等资料)。
(二)申报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三)申报企业递送资料,填写《市建设局行政事项审批表》,房建开发科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以文字方式说明原因,退还资料。资料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项目资料等原件进行核验。
(四)资料初审合格,核验完原件后,房建科2人以上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对办公场所和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企业应将办公场所布置妥当,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制作上墙)。
(五)勘察合格后,由受理人、科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局务会审批,同意后,上报省厅。
(六)申报一级资质的,须报建设部核准发证。 初次申报均为暂定资质证书,一年后根据业绩、资金、人员等情况,申请资质等级并由省建设厅评定资质等级,核发资质证书(见资质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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