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4]185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5 【实施日期】2014.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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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现就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支持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应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督促指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坚持应转尽转原则。对于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一般纳税人或建帐建制标准的,要引导鼓励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坚持高效服务原则。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采取分类指导、提前介入、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强化政策支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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