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选项及有关规定

2020-03-29 18:26

2015年普陀区往届生和返沪生初中毕业升学

体育考试安排说明

一、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满分值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满分值为15分,统一考试满分值为15分。

日常考核成绩,往届生我们继续采用2014年考生原毕业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定分值;返沪生请在以下规定的时间来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评定表格和评定要求,回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评定后反馈给普陀区中招办。

统一考试选项办法及相关重要内容见附件1,各项目成绩评价标准的详细内容请查阅《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普陀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见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

二、统一体育考试工作安排 梅岭进修学校考生由梅岭进修学校统一管理,其它往届及返沪生按如下办法管理。 1、选项工作

请往届毕业生和返沪考生根据附件1《文件重要内容摘录》上的要求,认真地进行选项并填写附件2《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报名表》,于4月7日交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103室(带1张1寸报名照,领取统一体育考试准考证,返沪考生同时领取《日常考核》评定表)。

2、考务工作

(1)报到时间(须携带准考证):4月17日(周五)上午9:00

(2)报到和测试地点:晋元中学体育场(新村路2199号晋元体育中心进入) (3)个别参加游泳选项的考生,游泳选项项目的测试时间和地点 游泳选项的报到时间(须携带准考证):

定量选项游泳25米:4月11日(周六)上午9:30 耐力选项游泳200米:4月11日(周六)下午2:30

游泳选项报到和测试地点: 兰田中学(中山北路2605弄50号) 3、注意事项

(1)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务必注意往返考点路途中的安全及测试过程中的安全。 (2)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3)每项目测试后考生须签字确认自己的测试成绩。

(4)有关测试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泳衣、毛巾等用品考生自备。

(5)测试当日的用餐切忌暴饮、暴食以免运动时产生不适、游泳时水压过高产生呕吐等不适症状。

(6)考生参加测试时手机和钱物等贵重物品不要带进场馆,以免失窃。

(7)符合2015年上海中招报名资格的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5年3月

1

附件1:《文件重要内容摘录》

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

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4)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初审,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2

附件2:

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

体 育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表

考生登记号 姓名 性别 毕业中学 班级 体 育 统 一 测 试 项 目(请在方框内填入选项编号) 第一类 项目 □ □ □ □ 1、1000米跑(男) 2、800米跑(女) 3、200米游泳 1、50米跑 2、立定跳远 3、掷实心球 第二类 项目 4、跳绳 5、引体向上(男) 6、仰卧起坐(女) 7、25米游泳 1、垫上运动 2、单杠 3、双杠 第三类 项目 4、横箱分腿腾越 第四类 项目 1、篮球 2、排球 3、足球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以上四类项目选择不得空白(申请免考,在申请未批准前也应该选择项目) 2、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一经选定,此后不得更改

3、各项目需申请免考者,应另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于体育考试申请表》

3

附件3: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考生登记号 姓名 出生年月 考项目(1、 2、 3、 4、 ) 性别 民族 班级 联系电话 免试原因 及病史概况 医疗单位 诊断结论 (由学校确认伤残鉴定或医疗单位证明原件后,将复印件附后页) 家 长 签 字 学 校 班主任 签 字 体育教师与 卫生保健教师 签 字 意 见 体育日常考核分数: 校长签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体育日常考核分数: 招 办 体育统一考试分数: 招办负责人签章: 记 录 总计分数: 招 办 公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区县中招办备案,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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