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顺义城区
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04]7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10.10 【实施日期】2004.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顺义城区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办法
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4〕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市政管委研究制定的《顺义城区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办法》已经2004年第十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日
顺义城区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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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顺义城区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提高小区绿地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顺义城区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包括区市政管委、绿化办、文明办、财政局、国土房管局、胜利街道办事处、光明街道办事处、园林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委。 二、明确范围,统一标准
(一)城区居民小区绿地管护范围包括楼前楼后绿地、楼区公共绿地及楼区行道树。其中:城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绿地面积共347340平方米;非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绿地面积共162579平方米。
(二)城区居民小区绿地管护,统一实行市园林局制定的二级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三、专业管理,分清职责
(一)凡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实行规范化专业管理,所需费用由物业公司从收取的物业费中自行解决。
(二)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要逐步实行物业管理,将绿地管护工作纳入规范化专业管理,过渡期暂定2年,在未实行物业管理之前,将绿化管护工作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投标,由中标单位进行规范化专业管理。 (三)相关单位的职责划分:
1.招投标前,光明、胜利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非物业小区绿化面积、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后,上报区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 4
2.区市政管委、财政局、绿化办、胜利街道办、光明街道办共同负责核定各个小区的
绿化管护面积和费用标准。
3.区园林服务中心负责提出具体的管护质量标准。
4.区市政管委、财政局负责拟定招标文件,向有绿化管护资质的单位公开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绿地管护合同。
5.区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两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对中标单位的绿化管护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6.区财政局负责收缴各个责任单位的绿地管护费,并根据区园林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出具的绿地管护验收合格证明,分期向中标单位拨付管护资金。 四、非物业居民小区绿化管护资金筹措
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绿地管护费用,依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和市市政管委《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6号)确定标准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绿地管护费,标准为:
(一)对有能力承担全部绿地管护费用的责任单位,按照每年确定的标准交纳管护费。
(二)对仅能承担部分管护费用的单位,其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补贴。 (三)对没有能力承担绿地管护费用的单位,由区财政合理安排管护费用。 五、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光明、胜利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加强管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管护单位予以解决。
区园林服务中心每年要对绿地管护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管护水平。
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小区绿地执法工作,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各种破坏绿地行为, 3 / 4
要照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处罚。
六、搞好宣传,广泛参与
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群众对绿地管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而提高居民小区绿地管护水平。
七、评优罚劣,奖惩严明
每年10月, 区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城区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评比活动,评出10个“绿地管护工作先进居民小区”和10个“绿地管护工作后进居民小区”。对先进小区进行表彰、宣传,对后进小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11个非物业管理小区绿地管护情况统计表 2.原绿地管护单位情况 附件1:
11个非物业小区绿化管护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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