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0〕153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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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扬州市建设局更名为扬州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建筑工程局”和“扬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将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古城保护与利用、改造与复兴工作。
(三)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二)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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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督促城乡建设项目的实施。平衡调度、监督使用城市建设资 金,收取、管理市区城市建设规费和市管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
(三)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热力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道路挖掘许可、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涵闸管理和防汛排涝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四)承担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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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七)承担建筑材料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规范全市建材市场,组织推广新型墙体、散装水泥等新型建材产品,指导粉煤灰开发利用工作。
(八)承担古城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改造与复兴的责任。制定古城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政策,参与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牵头召开古城保护联席会议,参与老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管理老城区传统建筑整治、修缮工作,参与历史街区内房屋转让、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查工作,负责古城保护项目的建设、利用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研究和名城解读工作,编辑出版?中国名城?杂志。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参与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 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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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
(十)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勘察设计行业、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和外来企业备案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档案。
(十二)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 12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重大活动安排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城建监察处”牌子)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政策调研,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承担行政处罚审核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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