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会展行业展览、会议活动 项目报备登记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会展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精神,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受苏州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我市展览、会议活动备案登记的审核和各项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条、 凡每届展期3天(含)以上,专业展规模200个标准展位以上,综合展规模3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会,主(承)办单位应在展会举办日前 30 天向市会展行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条、 凡在在我市三星级(含)以上宾馆或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同等级品牌酒店住宿2晚(含)以上;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商务会议,主(承)办单位应在会议召开日前30天,向市会展行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四条、凡是申请备案登记的主(承)办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与展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资金、人员、措施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联系网络,承办展会的经验和招展招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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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主(承)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展览的实施方案(包括展览的名称、内容、规模、举办单位、起止日期、展览举办地点、组织招展计划、收费标准、展览活动的应急预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组(筹)委会的组成、展览筹备办公室地址、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3、 召开各类市场化运作的商务性会议的情况介绍(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和会议地点、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活动的应急预案、会议期间的展览基本情况、参会人员的构成,境外国家和参会人员情况、会议承办单位的办公室地址、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4、 以“全国”、“中国”、“国际”、“中华”等冠名的展览和会议,需 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展会函件;
5、 有关单位同意主办、承办、协办或支持的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举 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6、 展览、会议活动租用场地的预约证明或场租正式合同; 7、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六条、 在我市举办涉外经贸展览会按国家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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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应在受理单位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备案的颁发备案回执表。
第八条、报送备案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并由协会通知报送单位在一周内提交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报送备案。 第九条、 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对已报备的会展活动项目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将办理情况在苏州相关媒体和苏州会展网站上及时公布。
第十条、 协会将对已经报备的展览、会议活动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指导服务,并对展览、会议活动实施情况作出评估。展览、会议活动项目结束后,报备单位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报苏州会展行业协会。项目评估和总结将作为申请政府奖励资金和下一年度该项目备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应定期向苏州市会展办报送备案汇总情况,接受市会展办和备案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服务程序并纳入协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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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地址:苏州市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28楼2801室 联系电话:0512-68700757 传真:0512-68700757 联系人:余荣、朱容青
附件一:展览活动项目文件备案登记格式附件二:会议活动项目文件备案登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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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_____
苏州市展览项目备案登记表
年 月 日
单位:平方米 个 元
展览活动项目名称 举 办 地 点 举 办 时 间 是否定期举办 中文: 英文(缩写): 布展期: 展出期: □否 □是 每年 届 已举办届数 是否取得国家注册商标 是否获得国际性组织认证 展 会 层 次 批 准 单 位 主 办 单 位 承 办 单 位 □国家级 □省级 □地级 预计展出面积: ㎡ 其中室内面积: 标准展位数量: 个 收费标准: 错误!未找到引用是否附加会议: 源。 错误!未场次: 找到引用源。 主要展出内容: 报 送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单 位 地 址 单位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规模: 人 单 位 联 系 人 备 案 登 记 材 料 明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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