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学会铁路文化与博物馆工作委员会
管理办法(讨论稿)
根据《中国铁道学会章程》、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铁道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铁道学会铁路文化与博物馆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铁道文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Railway Culture and Museum Working Committee of China Railway Society。译名缩写为:RCMC。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铁道学会下设立,从事铁道文博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组织相关学术交流、协调推动铁道文博事业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是中国铁道学会的分支机构,挂靠在中国铁道博物馆,接受中国铁道学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铁道学会和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联结全国铁道文博相关企事业单位、铁道文化民间组织,发挥行业指导、自
1
律、协调、监督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铁道文博遗产管理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为铁道特色文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职责
1.本会以组织开展铁路文博学术研究为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制定铁路文博学术研究方向,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路内外铁路文博单位和相关的专家、学者开展学术活动,实施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总结、整理、宣传学术活动的成果;发挥本会优势,广泛开展横向联合;为决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建议、意见等。
2.年终提出本会工作总结,上报中国铁道学会。总结的内容包括:组织工作、学术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普及以及有特色、有成效的活动项目。
3.开展专项研究,推荐优秀研究成果,促进铁路文博事业发展。
4.编辑出版学术期刊、学术论文集等出版物。 5.推荐优秀论文参加中国铁道学会年度优秀论文评选。 6.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活动,举办巡回展览、专题展览、联合展览等。
7.发现和推荐本专业的优秀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人才。 8.完成中国铁道学会交办的工作。
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会为委员制,委员由铁路文博相关单位推荐人员组成。委员应根据需要聘任,力求精干,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会,由各委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组成。委员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2.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决定由挂靠单位提名的秘书长、副秘书长。
3.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主任委员会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 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会的职权:
3
1.贯彻本会管理办法和委员会的决议; 2.决定学组组长、副组长;
3.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4.决定委员的吸收或除名;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主任、顾问。
第十五条 本会下设铁路文物、铁路史、陈列展览、社会教育、铁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五个学组。
铁路文物学组主要开展铁路文物的收集、鉴定、定级标准与办法;开展铁路文物、文化遗产的调研。
铁路史学组主要开展国内外铁路史相关课题的研究,发表相关研究成果。
陈列展览学组主要开展铁路行业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陈列馆、文化站及铁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特色展陈手段、展览艺术的研究。
社会教育学组主要开展铁路爱国主义与科普社会教育的工作交流与学术研究。
铁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学组主要是依托各单位文物与文化资源,开发具有铁路特色文化、贴近现代生活、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意纪念品与旅游产品,开展相关交流。
4
第十六条 学组成员应由具有从事本领域研究与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成员可加入多个学组。
第十七条 学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由主任委员会决定产生。
第十八条 学组的组建、撤销、分立、合并,上报中国铁道学会备案。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九条 各学组每年第四季度向主任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计划,经主任委员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国铁道学会秘书处。学术活动要紧密围绕铁路文博领域的重大、关键及前瞻性的问题。
第二十条 学术活动要有充分的准备,有明确的主题和内容,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前沿性。组织好会议纪要、综述、总结、建议的编写,并积极宣传活动的成果。列入中国铁道学会重点活动计划的论文材料、纪要等按要求报送中国铁道学会学术交流部。视情况可以编辑或出版论文集。
第二十一条 学术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本会筹措,包括向上级申请资助。
第二十二条 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展览、专题研讨等,力求学术活动形式多样化。
第二十三条 学术会议评选出的优秀研究成果、论文等,将给予适当奖励,本会每年向中国铁道学会推荐优秀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