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5)

2020-04-03 09:52

的适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A项的双倍返还,乙实际只能得到4万元的违约补偿。B项违反《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D项忘记自己还有要求原数返还定金的权利。

「应注意的问题」有人认为双倍返还的8万元,就等于得到了8万元的违约补偿,而忘记自己曾经交付了4万元。 3.(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了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交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迟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直接承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实以及对履行的影响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甲公司没有履行及时通知的法定义务,对乙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选D项。

「应注意的问题」不可抗力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免责。

4.(单选题)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前的观点认为,原告不能为违约和侵权双重请求。

「应注意的问题」如果热水器的质量问题是厂家的原因造成的,相对于受害人,商场不因此免责。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重点问题:

1.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

2.合同解除的种类、效力和程序 3.合同解除权的产生、行使和消灭

4.抵销的种类、条件和效力 5.提存的概念、原因和效力 6.免除的概念、特征和方式 7.混同的概念和效力

第一节 概 述 案例分析

1999年3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石料的合同。合同规定:张某向李某供应石料100吨,每吨单价900元,张某应在1999年9月1日之前分三批将石料送到指定地点。合同订立后,李某分两次将预付款9万元汇至张某处。张某也在1999年7月之前将头两批货送至李某指定地点,但第三批货却迟迟不送。李某多次到张某处催要,张某总是以货源紧张等理由予以搪塞推脱。后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张某可推迟一个月供货,但张某必须于1999年10月1日之前将货送到。直到10与5日,张某也未将货送到。李某因施工急迫,不得不花高价从第三人处购得石料以应付施工之需。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合同,返还预付款3万元,并要求张某赔偿因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问: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他已不须再履行或无法在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他仍须履行,也可能履行。(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按合同法91条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消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归于一人(混同)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况 三、合同终止的效力

1.使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2.使合同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3.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4.合同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通知、保密、协助义务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之分。前者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者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

合同解除还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之分。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广义上的约定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

《合同法》已经承认了约定解除(第93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1、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合意,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要采取适当的形式。 2、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合同法94、1)

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达到目的,该合同应该消灭。但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德国法系是采取合同当然且自动消灭的原则。基本上由债务人承担风险,而不是通过合同解除的方式。这种立法表面上看不拖泥带水,解决问题干脆利落,但实际上却没有顾及到当事人如何采取救济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之嫌。英美法系用合同落空原则解决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确认合同解除。但这种解除不经过固有意义上的程序,即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而是由法官裁决。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由于有了解除程序,当事人双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点。

(2)违约行为

第一,迟延履行(94条第3、4项)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第二,拒绝履行(合同法94条第2项)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也有时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履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意见不一致。《合同法》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径直解除合同。

第三,不完全履行(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

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但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于此场合,多由债权人或法律给债务人一定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

第四,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嗣后不能履行

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68条

第二,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单方解除权。合同法第308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应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低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3.约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法第93条)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

协议解除不同于约定解除:前者以一个新合同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后者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解除的前提,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解除。欲使合同解除,还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解除的程序应有两种,即协议解除的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的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合同关系。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取协议解除的程序,何时发生解除的效力?在合同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的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是形成权,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不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无此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法》第95条)。

解除权行使以通知对方的方式,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法》第96条第1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该规定(第96条第2款)。 3.法院裁决的程序

不是指在协议解除的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中当事人诉请法院来解除合同,而是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由法院裁决合同解除的程序。其中,当事人无解除行为,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的程序。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原则上可无溯及力。

1.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

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非继续性合同作为解除的对象,为解除有溯及力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主要受违约解除的法律性质决定。违约解除是对违约方的制裁,是一种特殊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的一种救济方法。违约解除有溯及力与这一性质相符合。

2.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借用、消费借贷、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 受领方享用的标的物效益是不能返还的。不管有无溯及力,给付人都只能请求对方返还或给付相应的价金。在双方为相应的给付时,有溯及力除了增加不必要的迂回曲折外,没有任何好处。

委托中如溯及,则使代理行为全部失去法律效力,影响第三人。 (二)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97条)。 (三)不当得利返还

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因此解除前所为给付还有法律根据,只是自合同解除之时起尚未履行的债务被免除。在这种情况下,未为对待给付或对待给付不足的一方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返还标准:给付时的价值,不管受领人获利。

(四)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法》第98条)。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赔偿范围:对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后需对方返还给付物时,对方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需责任方返还原物,却拒绝返还时,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相当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不包括合同履行可得利益损失。

第三节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原因 一、清偿

1.概念: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2.清偿人: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8-2019年初中科学广东初二期末考试真题试卷[2]含答案考点及解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