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2020-04-03 10:05

201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医患纠纷”问题

201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医患纠纷”问题

【背景链接】

株洲市居民张某不到两岁的女儿,因发烧在湖南株洲某医院接受治疗后死亡,张某与亲友到医院打条幅讨要说法。7月15日下午,该医院几十名职工突然围殴张某及亲友,致使七八人受伤,其中张某右脚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另一亲属被打得精神错乱。

今年6月,因为医患纠纷,湖北省某副院长被患者家属刺伤,差点丢了性命。之前,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医院要求赔偿前必须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患者却认为鉴定机构和医院是一家,根本不相信。 【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在增加,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在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在增强,但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医患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多、关系日趋紧张,医闹冲突时有发生,医患纠纷呈现以下特点:

1. 纠纷数量居高不下,发生范围明显扩大。纠纷案件数在年度之间波动较大,发生范围也从市级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延伸到了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及民营医院。 2. 解决途径以协商解决为主,走法定程序越来越少。近年来,在处理医患纠纷中,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途径和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比例逐年减少,而协商、经济赔(补)偿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渠道和主要方式,赔(补)偿的金额也越来越大。2004年至2008年,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占当年医患纠纷总数的比例为82.8%、78.6%、85.5%、87.5%和91.8%,呈逐年上升趋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分别为6例、6例、6例、2例和4例;民事诉讼或庭外调解的2004年为3例、2005年为5例、2006年为1例,以后已连续两年没有患方走此解决通道了。

3. “医闹”现象增多,医患双方冲突加剧。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快速上升之势。从2005年至2008年分别为5起、10起、8起和15起。患方诉求索赔的行为过激、队伍庞大,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越来越多。而医方、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置缺乏经验,面对突如其来的纠纷,主动应对、及时化解和依法处理的能力还不足,冲突较难控制,矛盾容易升级。

4. 社会负面影响日益扩大。医患纠纷的日益增多以及处置失原则、责任缺认定、赔偿无标准,医方“息事宁人”的心态和患方“有闹有赔、大闹大赔”的经验助长了“医闹”的增多和升级,造成医患双方均不满意,社会反响大,负面影响深。在现实中,医方往往以“人道补偿”代替“责任赔偿”,造成医疗责任的不清不究和赔(补)偿金额的相互攀比,对今后纠纷的公平公正处置带来更大的障碍。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环境恶化,人人自危、时时自警,消

极医疗重新抬头,过度检查成为医生诊疗活动中保护自身的常规手段,反过来影响了患者享受科学适宜的医疗服务……患方的诉求索赔行为本身带给医方以监督和警示,有利于推进全社会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但当前许多患方的无序过激行为,对社会的负面作用同样很大。 【对策】

事实上,出现医患纠纷,并不是没有渠道解决,既有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可以申请鉴定,又有法院大门敞开着,更有近年出现的多种形态的“第三方”调解……这些渠道解决了很多医患纠纷,特别是“第三方”调解的出现,对于处理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起了很大作用。医患关系的改善应是全方位的,努力应是全社会的 首先,政府必须加快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政府要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把握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科学制定全市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卫生机构,在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引导公立医院将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满意度上来,减少医院因生存发展需要被迫“找米下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坚持走以人才、技术为核心资源的发展道路,加快人才培养与建设,加大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切实提高医技水平。强化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从根本上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其次,医院必须加强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和创新,切实强化医院管理,为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提供制度保障。一要创新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建设,提高诊疗技术水平;二要创新医疗业务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三要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人才管理培养机制和综合目标考核机制,突出社会效益原则进行内部报酬分配;四要创新医院“和谐医患”文化建设,转变医务人员服务观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再次,积极探索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的新体制、新机制

要解决“医闹”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向患者及时提供医学方面和法律方面的服务,同时降低患者依法维权的成本,将患者的维权行动疏导到合法有序的渠道中来,这样才能使“医闹”无隙可乘,失去生存的空间。建议政府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制定全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具体办法,明确基层政府和社会各方的责任,争取在第一时间参与纠纷的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医患双方依法、有序解决纠纷,要尽可能地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技术鉴定等全方位的服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明确现场处置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要积极探索把第三方调解机制引入到医患纠纷处理中,组建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超脱于医疗卫生系统的机构,增加医患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赢得医患双方对处理结果的认可,从而建立起医患纠纷处置的新机制。

201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危险驾驶”问题

201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危险驾驶”问题

【背景链接】

7月18日下午3时,宁德市交警支队紧急召开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大会。会议通报了2010年上半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虽然上半年该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累计总数有所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却大幅上升,群死群伤现象令人堪忧。

2010年2月2日10时40分许,叶某驾驶小型私家汽车沿城北线由霞浦下浒镇往霞浦城关方向行驶,途经城北线137KM+100M处,因操作不当车辆右侧前、后轮驶入路外边沟,在加速驶回路面时方向失控,致车辆向左驶出路面坠入鱼塘,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2010年4月10日11时15分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半挂车(驾驶室内乘坐6人),装载建筑模板沿104国道由柘荣县开往福鼎市方向,途经国道104线2045KM+900M(福鼎市管阳镇金钗溪路段),追尾碰撞前方同向小轿车后,向左碰撞在道路上施划道路交通标线的工作人员彭某,车辆冲撞道路左侧防护墙后冲出路外,坠入22米深的山坡下,造成半挂车上6人死亡、路面施工人员1人死亡。经现场勘查初步分析判断,这起事故系半挂车驾驶人驾驶车辆经过连续弯道长坡时,车速偏快,遇到紧急情况措施不当导致。

2010年6月10日17时45分许,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车后座还搭载着赖某、缪某2人)从寿宁县赖家洋村开往浙江省泰顺县,途经202省道6KM+650M处时与对向行驶叶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高某、赖某及缪某3人当场死亡。

2010年7月13日23时35分许,林某(事发两个多月前刚领取驾照)驾驶一辆北京现代轿车(该车于2010年7月8日从温州二手车市场购买,事发时还未办理落户手续)乘载陈某等五名乘员,从福安市城区开往溪潭镇摘西瓜,车辆超速行驶至下浦线34KM+700M处通过急弯时,驶离有效路面右侧翻下河中,造成车上4名乘员及驾驶人林某死亡。 【因对措施】

首先,需要加大安全驾驶宣传力度。一桩桩血淋淋的事故给行为人、受害人及其亲属,甚至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痛和震撼。因此,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其次,应扩大危险驾驶的民事赔偿范围。尽管依据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即使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也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通常所说的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有利于强化驾驶人的注意义务,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遏制危险驾驶行为。但由于现行立法对危险驾驶赔偿范围的规定与一般侵权责任无异,仍然是“补偿性质”的,不足以体现出对危险驾驶行为在道义上的否定与责任承担上的惩罚。因此,为了增强危险驾驶行为的经济成本,应该大幅提高危险

驾驶的民事赔偿范围,建立惩罚性的责任机制,可以考虑在现行赔偿范围基础上提高5至10倍。

再次,立法上增设危险驾驶罪。从比较法的角度而言,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道路交通条例(第39条)中规定了醉酒驾驶罪;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刑法典(第279条)中规定了危险驾驶道路上之车辆罪;法国刑法典(第223条)规定了对他人造成危险罪;德国刑法典(第316条)规定了酒后驾驶罪;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英国立法规定了体内有过量酒精时驾驶或意欲驾驶罪和在不适宜的状态下驾驶或意欲驾驶罪。因此,我们也应在刑法中单独设立不同于交通肇事罪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驾驶罪。对危险驾驶行为区分危险犯与行为犯,将结果作为加重情节对待。

最后,建立危险驾驶的综合治理机制。危险驾驶行为不是孤立发生的,其预防和治理也需要从驾驶人、车辆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多方入手,综合整治。对于危险驾驶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该吊销其驾驶执照并在一定时间内吊扣汽车牌照,在吊扣期间,该汽车不得上路。对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有责任的监护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监护人如果允许无驾驶执照的未成年人驾驶其车辆的,吊扣监护人驾照与汽车牌照,并处以罚款。

2010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010年福建省(春季)公务员考试笔试将于2月6日举行,为助广大考生培养起“申论思维”,针对2010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提供了申论热点解读系列辅导资料。本文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申论热点解读。 一、核心问题

长期以来,基于经济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及整体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和物质消耗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因此一贯呈现出高投入、高增长、低效益、高污染的典型粗放式增长特征。

以2006年为例,该年我国以占世界总量15%的能耗、30%钢材消耗、54%的水泥消耗的巨大投入和消耗仅产出了占全球产值总量5.5%的国内生产总值。而同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未达到“十一五”限定的年均目标,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根本好转。为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降低增长成本,提高和保持经济增长方式的可持续性,早在1987年政府即提出要将粗放经营逐步转变为集约经营。1995年更在提出实现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实现国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力求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高投入、低产出,高增长、低效益的状况。由此,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国民经济的增长方式逐步开始了从粗放到集约的第一个历史性转变。

然而直到今天,在我国经济迄今为止的快速增长过程中,原有的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多占地为特征的“四高一多”式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仅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而且又积累了较多值得高度重视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表现为以投资消费关系

不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比例不协调、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不协调、国际收支不协调和自主创新能力低下为表征的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也表现为以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所引发致一系列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为特征的经济发展中不和谐因素的存在;不仅使我们为经济增长所付的代价日益增大,使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也使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内在的结构性的矛盾。

资料表明:2003年以来,我国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都保持在25%左右,资本形成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0%,最终消费支出比重则从2001年的59%下降到2006年的50%,且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汽车、化工和建材等少数产业上,投资的“潮涌现象”十分明显,导致产能严重过剩;1994年以来,我国资本账户和经常账户常年“双盈余”,导致外汇储备规模剧增,已从1994年的516亿美元增至2009年6月底的21316亿美元。这不仅增加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和对人民币升值的投机,也推动了资产价格的上涨。

除非有有力的政策干预,否则上述矛盾的持续和发展将会极大地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并最终导致发展本身的不可持续。更重要的是,在当前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和较低通胀率的表象下,上述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可能隐藏着较大的,且十分现实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

显然,当前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未来发展的因素已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经济增长模式,而是已扩大和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各个方面。因此,只有在宏观上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干预,才能实现和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即高质量)又快(即高速度)地发展。因此,及时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具有第一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30年的改革和发展也已为实现这一转变提供了包括经济体制、市场供求格局、经济运行环境和物质基础在内的良好的基础条件。简言之,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因此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二、延伸阅读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放松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部署。最近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又把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措施加以强调,可见其紧迫性和意义非同一般。

强调转变发展方式之所以如此紧迫,首先是因为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有“毛病”。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仅过去长期患下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老“毛病”依然相当严重,而且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而逐渐发作的不协调、不平衡、不和谐、不安全的新“毛病”也日益严重。其次是这种粗放而失衡的经济发展模式全面遭遇环境承载能力下降、自然资源严重不足、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社会冲突增加等生态环境、贸易环境和社会环境恶化的阻碍。因此,经济发展方式非转不可。

客观地说,过去我国经济发展患的这些老“毛病”,跟过去我们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技术水平低下、经济总量小、经济社会长期“紧运行”和人们对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忽视有关系。在一个温饱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的人口大国,不可能不要高速度,在技术水平不高、环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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