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建设法规?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包括哪些?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调整对象: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交易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其他民事关系。
二、简述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
在建设管理和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由建设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参与建设活动,受建设法规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内容: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建设法规的内容体系有哪些
1策划、立项阶段2、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3、规划阶段4、拆迁安置阶段5、勘察设计阶段6、施工阶段7、竣工验收阶段8、交易阶段9、物业管理阶段。
四、什么叫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几个阶段? 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他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阶段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阶段)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5、终结阶段。
五、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有哪些规定?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简述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筑与二筑业务范围有所不同,一筑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筑的业务范围限定在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范围内
权利:1、专有名称权2、设计文件签字权3、独立设计权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负责设计的设计图上签字。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秘密。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5,不能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八、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概念是什么?申请初始注册应具备什么条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如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等,不受资质限制);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九、什么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它包括哪些方式? 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筑工程的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招标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不宜招标的工程,可采取协议方式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工程造价小于200万的,施工可不用招标。监理费用小于30万的,监理工程也可以不用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全过程承包:从可研到交付使用,俗称“交钥匙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
九、我国实行强制性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十、什么叫投标联合体?其资格和规定有哪些?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3、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十一、简述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被称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纵向,横向,施工现场。纵向方面的管理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横向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指建筑工程生产有关各方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和集中体现。
十二、简述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调整范围 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
简述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 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建设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主体
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连带责任 是因违反连带债务或法律规定等而对外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而连带关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责任份额,不分先后次序,而是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按份责任 是指各责任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向外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
筑从业资格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对参与建设活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从事建设活动的许可范围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做出了规定。
简述建设企业从业资格的法定要件。 答:(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
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分别简述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条件和执业范围。
答:监理工程师 初始注册条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执业范围: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
造价工程师 注册条件:取得职业资格;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执业范围:投资估算编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编制、造价控制等。
建造师 注册条件: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执业范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4.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答:1、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招标方式有哪几种?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是招标的主要方式 。
特点: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广泛的范围内,吸引投标人参与竞争,选择最优秀的中标人,从而达到项目最优化的目的。缺点是招标工作量大。
2.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个以上)投标。 特点:相较而言,招标工作量不大,但缺乏竞争,选择余地不大。
3.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公开:信息、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公开。
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的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 诚实信用: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相结合 开放竞争
5.简述招投标程序。
(1)发投标邀请函; (2)进行资格后审;(3)发放招标文件;(4)组织现场勘察;(5)召开投标质疑会议;(6)接收投标文
件;(7)开标; (8)评标;(9)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中标单位;(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施工合同;
6.投标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答:禁止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之间、招投标人之间) 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企业个别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1.村镇规划的概念是什么?建设用地的概念是什么?
答:村镇规划 是乡(镇)人民政府为实现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村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镇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订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村镇建设与管理的根据。
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
2.《城乡规划法》所指城乡规划包括哪些?
答: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2.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有哪些?
答: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2. 工程监理内容 三控,三管,一协调
事故上报程序是什么?
现场有关人(立即) ——单位负责人 (1小时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小时内逐级上报) 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监部门);一般事故(地、市级安监部门)。
1.合同条款空缺时如何处理? 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简述施工索赔的程序。 答:(1)提出索赔要求(2)报送索赔资料
(3)监理工程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
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同类别级别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同级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任务。
分包工程的范围
一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