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征地补偿专项资金

2020-04-03 11:32

2017年征地补偿专项资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屯昌县2017年农征地补偿项目 项目单位: 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主管部门: 屯昌县人民政府 评价时间: 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9日 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上报时间: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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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何发旺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屯昌县县委大院 屯昌县人民政府 15008098781 邮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地址 项目类型 计划投资额 (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预算 市县财政预算 地方债券资金 5062.66 5062.66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预算 市县财政预算 地方债券资金 5062.66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预算 607.37 607.37 5062.66 市县财政预算 地方债券资金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 投入 20 资金落实 10 10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指标明确性 资金到位率 到位及时率 管理制度健全性 业务管理 过程 24 财务管理 9 15 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质量可控性 管理制度健全性 资金使用合规性 分值 得分 3 3 4 5 5 3 8 4 2 5 3 3 4 5 0 3 8 4 2 5 - 2 -

财务监控有效性 实际完成率 产出 32 项目产出 32 完成及时率 质量达标率 成本节约率 效果 总分 24 100 项目效果 24 100 征地补偿安置和保障情况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中 2 8 8 8 8 16 8 100 0 0 0 8 8 16 8 77 评价等次 (得分占分值90%及以上的为“优”;占分值80%-89%为“良”;占分值60%-79%为“中”;占分值60%以下为“差”) 三、评价人员 姓 名 邵铁瑞 李美大 陈玲 皮益 职务/职称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 会计师 单 位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签 字 评价工作组组长: 邵铁瑞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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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征地补偿专项资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屯昌县国土环境局位于屯昌县县委大院,正科级行政单位,直属县政府管理,行政编制16人,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领导设置是1正3副,下设不动产登记局及行政文秘、纪检监察、政策法规、规划与测绘、行政审批、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地质矿产资源、地籍管理9个职能岗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2017年屯昌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专项资金拟征收屯城镇产城整合区路网市政工程-园区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征地用地232.86亩,征地位置位于屯城镇大同水库北侧;拟征收屯昌县东风公租房与兴民廉租房小区连接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用地,征地位置位于屯城镇兴民小区南侧。 (三) 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屯城镇产城整合区路网市政工程-园区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征地用地是拟建设全场为3600米、车速50km/h的城市主干道而征地用地;屯昌县东风公租房与兴民廉租房小区连接道路工程项目是拟建设长为449.7米、宽为20米的道路工程征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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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屯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屯昌县屯城镇产城整合区路网市政工程-园区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征地的通知》(屯财预[2016]83号)下达该项目资金2590.75万元,系为县级财政资金。

(2)屯昌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屯财预[2017]30号)下达该项目资金下达该项目资金2471.91万元,系为县级财政资金。

该项目资金计划资金5062.6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62.66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100.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年底项目资金已支付607.37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未支付资金共计4455.29万元,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为:

(1)屯财预[2016]83号下达项目资金2590.75万元,实际应付资金2590.75万元,已支付607.37万元。

(2)屯财预[2017]30号下达项目资金2471.91万元,实际应付资金2471.91万元,已支付0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屯昌县所有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收付并入账。屯昌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财政支农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琼财农[2007]940号)的规定、县政府印发的《屯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6]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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