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
1.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要求赔偿的权利自行消失。
4.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8.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赔偿义务机关。
9.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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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1.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为赔偿义务机关。
12.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3.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赔偿义务自行消失。
1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15.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6.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17.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18.行政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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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19.行政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应当分别提出数个赔偿请求。
2O.要求行政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1.要求行政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书;对口头申请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
22.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4.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法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5.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法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执行拘留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6.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7.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执行逮捕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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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刑事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9.刑事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 30.刑事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31.刑事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33.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3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35.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36.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7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本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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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39.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本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40.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42.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43.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4.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成当支付生活费。
45.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l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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