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2)

2020-04-03 12:49

4.3 完善水价体系

全省各类灌区的条件都不一样, 因而供水平均成本和现行平均供水水价差异较大, 所以有必要发展小流域或分灌区单独定价;同时由于各地区之间的水文气象条件也有不同,因而应制订对应的季节水水价,并拉开季节水价的价差。 4.4 灌溉水价实行多层次多元价格

一是加大价格管理的弹性,予市场机制以适当的空间。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价格上限制” ,在政府限定的空间内,水企业允许在年度间和年度内有自行调整的空间,最高限价形式在年度间和年度内调节都可使用。二是改变灌溉水价结构。 依靠价格杠杆调整用水结构和农作物种植结构, 缓解用水矛盾。 对进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高效农业的, 实行优先供水, 优质优价。 对水资源奇缺、灌溉用水矛盾大的,要实行限额灌溉,采用累进计价、超量加价的计价办法,促进节约用水。 特别是水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 使水价的变化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成本的变化挂钩,使价格体现成本的变化。 4.5 改革水政管理机构

水政管理单位必须进行机构改革,明确职能,减少管理层次,精减人员,提高效率,增加水企业效益,降低农民的负担。 4.6创新模式的提出和推广

创新模式主要分三部分:一是明确了各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农水价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价格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机电灌溉水费具体行为的指导和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田机电灌溉站的业务指导;各镇价格监督服务站和水利站协助和配合当地价格部门、水利部门做好所在区域灌溉水费行为规范的监管;所在地村委、镇政府负责本地灌溉站农田机电灌溉水费标准的审核和核准。 二是农水价费管理“实行农田机电灌溉水费联席审议制度”。即建立“灌溉业主提出方案,‘两站’、村委参与审核,镇政府监督核准,价格部门备案”的联席审议制度。具体由农田机电灌溉业主向当地价格监督服务站提出灌溉水费方案,由价格监督服务站牵头当地水利站、村委、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并主持召开灌溉水费联席审议会议,审议当年水费收取方案,报当地镇政府核准,并在执行前一周之内抄送当地价格部门备案。 三是农田机电灌溉水费标准原则上一年一定。原则上每年在农田灌溉季节到来之前完成灌溉水费的确定工作,有条件的镇可实行一镇(村)一价,不具备条件的镇也可一站一价。当地价格部门对各地灌溉水费差异较大、矛盾较突出的可进行协调平衡。 四是农田机电灌溉站或村委会(代收水费)每年收缴水费前应实行“灌溉面积、水费标准、收费金额”三公开。灌溉站收缴水费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按实际灌溉田亩数向农户收取灌溉水费。灌溉站不得在水费之外加收或代收其它未经核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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