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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 车险业务承保管理规定
2015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 则…………………………………………… 2 第二部分 车辆使用性质及适用条款规定………………… 4 第三部分 险种责任限额及其承保管控规定……………… 10 第四部分 见费出单及应收保费管理规定…..…………… 15 第五部分 异地车辆承保规定……………………………… 17 第六部分 团险业务承保规范……………………………… 20 第七部分 专管专营业务管理……………………………… 22 第八部分 2015年车险业务核保范围……………………… 第九部分 承保要素及实务规定…………………………… 25 第十部分 黑/灰名单业务管控………………………………第十一部分 附 则…………………………………………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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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车险业务发展要紧紧围绕“发展重要,盈利更重要”、“发展对标市场重要,盈利对标市场更重要”的核心导向不改变。以“对标市场图发展、确保增量市场份额第一”为工作重点,持续深化省市联动,差异化承保授权管理方式。省分公司将重点对高风险业务实施核保管控,非高风险业务由各州市分公司根据本公司近几年来的车险发展、盈利、综合成本率、赔付率R等维度的数据,结合本地区市场竞争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承保及销售费用政策,提高对标市场的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盈利、标准业务的自动核保率,努力实现业务发展与市场同步,盈利能力优于行业的总体目标。
二、承保政策制定原则 (一)依法合规经营
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和云南省保监局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内控规范要求,促进车险依法合规经营。
(二)效益第一,统筹兼顾
坚持效益第一不动摇,牢固树立有效益发展的经营理念,处理好发展能力与发展质量的协调关系,加快发展优质业务,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促进车险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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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指导,差异化授权
省公司将对各州市分公司车险业务承保政策管控实行授权管理,持续推进车险业务的分类指导和差异化转授权工作,推动各州市分公司车险定价及风险选择能力,提高车险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实时监控,动态调整
省公司将通过“PICC差异化费用配臵平台”及《业务质量分类表》,对各分公司车险业务质量及销售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结合各州市分公司车险综合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等指标,对业务质量、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的分公司,将扩大承保授权范围;对连续3个月业务质量下滑或经营亏损的分公司,将上收部分承保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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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车辆使用性质及适用条款规定
一、车辆使用性质及适用条款费率认定原则
行驶证上所载明的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车辆登记日期、核定载客及核定载质量等信息是确定投保车辆适用保险条款和适用费率档次的唯一依据,应严格按总公司报备保监(会)局的条款费率执行。
二、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使用性质必须一致
同一投保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必须严格按相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选择相应的条款和费率档次承保。
三、客车承保规定
(一)行驶证车主为自然人的13座以下的客车,可按家庭自用车或营业客车条款承保;13座(含)以上的客车必须按营业用客车条款承保。
(二)行驶证所有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且不直接或间接获取运费(租金)的,按非营运车承保;凡纳入到各级政府采购招标的企业车辆,一律提供各级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证明,方可使用事业单位非营业条款费率。
(三)行驶证所有人为企业的,按照相应的营运或非营运条款费进行承保。其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名称含“旅游、租赁”字样的企业,8座及以上客车一律按营运客车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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