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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
《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四十八条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
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
园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 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
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 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 7 天无 30%
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