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制度
责任制度:镇党委书记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综治维稳办主任、公安派出所、村、社区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把本地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情况摸清、摸透;逐级签订整治责任书,确保警示单位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改变治安混乱面貌。
承诺制度:各级各单位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签订承诺书,在集中排查过程中,不隐瞒、不留情,实事求是上报排查情况。
评估制度:县、镇综治部门通过暗访、核实等途径,对基层排查情况予以评估,并将评估分值纳入整体考核,对评估分值明显偏低的,责令该地重新进行集中排查活动。
调度制度:镇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汇报交流当月工作开展,报送有关数据,通报有关情况,部署调度有关工作。
暗访制度:县、镇每月组织开展督查暗访活动,及时将新的重点地区纳入视线,督查警示单位整改情况,调查群众安全感,并下发通报,将督查暗访作为蠹治考核的重要依据。
追究制度:对没有及时将重点地区排查上报,重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坚决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责任。
信访制度:各村、社区、派出所、各单位都要明确专人负
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报表、数据报送至镇综治办,定期报送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是中央综治委部署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此,成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统筹组织部署、协调督促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镇党政包点干部要经常深入所联系村、社区全程参与整个工作。 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派出所、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认真细致的做好排查工作。镇综治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保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有镇党政班子成员亲自包保,必要时派驻得力的工作组,驻地帮助解决问题。
(三)严明奖惩措施。对排查整治成效突出的村、社区和派出所各综治成员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发生严重影响社
会稳定和治安安定重大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要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排查整治活动,提供案件线索,踊跃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排查整治工作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五)建立长效机制。这次集中排查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制度化、经常化。
各村、社区、派出所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1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