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用品申购、请领的通知
1.办公用品的申购
(1)办公用品提报计划实行每季度申报一次。各车间、科(室、部)对本部门每季度所需的办公用品做好预算,由专人负责办公用品计划申报,统一领取以及控制使用,并于每季末20日(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前由专人负责提报下一季度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核、汇总,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实施统一采购。《物资物资采购计划提报及审批表》(附件1)
(2)过期不报者,自动视为无需求处理。
(3)各车间、科室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计划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办、财计科审核,主管审批后,报办公室增加该项办公用品计划。 2.办公用品的领用
(1)机关科(室、部)办公用品用具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指定专人到办公室领取,不符合手续者不予办理。
(2)车间办公用品用具根据申购计划由行办直接配发,车间发放清单(附件3)一式叁份,交办公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财务报销使用,复印件由行办库管员存档),车间自
留一份备查。
(3)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各车间、科室应按核定的办公用品计划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不得超标领用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经车间、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报请主管审批后方可到办公室领取。
(4)耐用办公用品(尺子、剪刀、裁纸刀、订书机、计算器、小文件柜、文件夹、笔筒、电话机等)已按标准发放,若残旧不能使用的,需更换必须以旧换新。如遗失或人为损坏应由个人自行负责,原则上不再增补。车间换下旧物由车间事务员保管,机关各科室的由办公室库管员保管,以便日后集中报废。
(5)人员调换科室时,个人所使用的办公用品用具带至新科室;人员调出时,个人所使用物品交回本科室、车间指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