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省会计技能大赛赛事指南 - 图文(3)

2020-04-13 22:28

七、仲裁和裁判工作职责

1. 仲裁委员会

(1) 执行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会计技能大赛河北省赛区选拔赛比赛方案,保证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会计技能大赛河北省赛区选拔赛的顺利实施;对所有《比赛规则》具有解释权。

(2) 对裁判员进行考核。

(3) 监督裁判组的工作。任何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裁判员的正常工作,否则将由仲裁委员会撤换其职务。

(4) 仲裁委员会发现裁判员有违反《裁判员守则》的行为,有权向裁判长建议取消其裁判资格。 (5) 受理比赛过程中出现争议,并给予仲裁。

2. 裁判长

(1) 比赛前对场地、设备、比赛日程及裁判员的分配等做好检查和安排工作;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并进行考核。

(2) 组织和领导大赛裁判工作。必要时可临时调整裁判员的工作。 (3) 掌握比赛进程,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有关问题。

(4) 遇到与裁判长的判定不一致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做最后决定。 (5) 必须在大赛开始30分钟前进入赛场,做好准备,并遵守《保密协议》。

(6) 有权对违规选手提出警告,取消犯规选手的比赛资格,并处理比赛中发生的各种疑难问题。 (7) 对比赛成绩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8) 比赛结束后,组织裁判员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送大赛执委会。

3. 裁判员

准备阶段

(1) 按时到大赛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服从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2) 接受大赛组委会的赛前培训,持大赛裁判证上岗。 (3) 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比赛规则。

(4) 严格按规定和程序领取、分发文件和物品。 比赛阶段

(1)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负责确认选手身份及其抽签参赛号,检查选手是否有序进行赛前工作。 (2) 除与参赛选手进行有关工作方面的必要联系外,一律不 参赛选手的正常操作。

(3) 在竞赛过程中,严禁选手对赛场内设备进行竞赛内容以外的操作,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制止,并做记录。

(4) 比赛过程中,若出现因选手操作失误导致无法进行后续操作时,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予以技术支持,并依据计分标准做好本环节相应扣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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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与参赛选手交谈,不得干扰

(5) 在执裁中,若遇突发事件和有争议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6) 裁判员应记录每个选手实际操作时间。每个选手是否提前完成或超时完成都应有明确记录,以便为成绩评分留下依据。

(7) 裁判员如发现选手违反赛场纪律,应立即停止该选手的比赛,并及时报请裁判长,建议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并将选手带离比赛现场。

结束阶段

(1) 选手比赛完成后,协助工作人员将竞赛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归位、相关单据上交,由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签名。

(2) 认真填写选手《现场情况记录》表,送交裁判长,由裁判长填写汇报表,将作弊选手名单汇总并填入比赛记录表格内,注明参赛证号和作弊手段。

(3) 务必确保选手竞赛使用凭证等数据不遗失,不复制,不传阅。

八、纪律处罚规定

1. 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项替、或弄虚作假,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2. 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 (1) 不服从赛场纪律的取消参赛资格。 (2) 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强行操作。

(3) 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比赛秩序,影响比赛过程,情节恶劣。 (4) 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3. 参赛选手如造成比赛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及选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若人为蓄意破坏设施设备,由当事人承担赔偿并通报批评。

4. 选手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软件系统或硬件设备,由在场裁判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扣除比赛成绩。

5. 任何人不得在比赛进行期间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参赛选手。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6. 非大赛工作人员、非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7. 对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取消任职资格。

8. 对违反比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比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本竞赛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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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竞赛规程

一、竞赛目的

为适应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及河北省“三区”建设对财会专业人才的需求,以会计信息化应用、电子沙盘对抗赛及师资说课比赛为背景安排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推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内涵发展,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通过大赛,展示参赛选手在团队协作、会计岗位职业能力、信息化运用等方面的职业素养和风采,吸引企业参与,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提高高职会计人才培养水平。

二、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组成,选手为参赛校在籍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男女不限,每队可配指导教师1-2名。

2.竞赛由两个项目组成:会计信息化技能和电子沙盘对抗竞赛。其中,信息化应用竞赛时间为180分钟。

3.教师组比赛

每个参赛学校选派一名教师参加会计信息化技能比赛。

(二)竞赛内容

1.信息化应用 (1)财务软件应用

采用用友“U8.72”国赛专版软件为竞赛平台,模拟企业会计工作环境,考核从系统初始化到会计报表生成的全过程,内容涵盖系统初始化、总账、薪资、固定资产、供应链、应收、应付、报表系统操作等。

大赛提供某企业一个会计期间至少20笔经济业务事项及相关资料,要求参赛选手独立完成以下工作:

①根据提供的期初资料,进行系统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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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题目提供的业务资料,录入相关单据,生成记账凭证;

③业务单据录入、出纳签字、审核,记账,月末转账、期末处理、结账; ④银行对账,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⑤生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 2、电子沙盘对抗

采用用友ERP企业经营管理电子沙盘(商战)为竞赛平台,参赛选手通过抽签分为若干赛区。每个参赛选手经营一个拥有一定数量资产、销售良好、资金充裕的虚拟公司,连续从事四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通过电子沙盘推演,模拟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内容涉及企业战略、计划与预算、业务管理、财务核算与分析等多个方面。

(三)竞赛指标体系 (1)财务软件应用

竞赛内容 评分要求 分值 正确进行用户及权限设置,参数设置,核算规则设置(如核系统初始化 算科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工资分摊比例、自动转账分录等),基础档案与数据录入。 20 业务单据编制 正确进行业务单据录入或生成、审核,数据处理(如数据变20 动、计算、核销等) 与数据处理 正确进行记账凭证录入或生成(含总账系统内转账生成,各会计凭证编制 业务子系统制单生成)、审核。(需由各业务子系统生成的记账凭证不得在总账系统中手工录入)。 40 正确进行记账,总账系统账表查询(含辅助账)与输出,子记账与账表管理 系统中的账表查询及输出。 10 正确进行各子系统期末处理,总账系统与各子系统对账,银期末事项处理 行对账,总账系统结账。 13

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进行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注:会计报表编制与财务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见手工处理细则中“财务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表。 10 合 计

(2)电子沙盘对抗

100 电子沙盘对抗主要是通过电子沙盘推演,模拟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考核四年后的企业净利润情况,根据净利润及企业经营状况,由计算机自动评判系统评定成绩,该项目满分为100分。

三、竞赛规则

1.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带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选手须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入场后与赛场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竞赛用品及设备等状况。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2.选手不得携带与竞赛相关的用品、用具入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违者取消该选手本场参赛资格,该项个人成绩计零分。

3.选手不得在竞赛试题、资料、包装袋等竞赛材料上做任何标识,一旦发现,取消该参赛选手全部项目的参赛资格,个人成绩计零分。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选手必须服从裁判长和裁判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有违规行为,不得在赛场与裁判员争论吵闹,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6.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示意,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论处,取消其参赛资格。

7.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全体起立,有序离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选手不得提前离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续赛。

8.除现场裁判员等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9.竞赛结束后, 选手应保持座位清洁,一律不得将大赛提供的赛卷、工具、用品及其他比赛资料带离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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