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冲刺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2)

2020-04-13 22:46

(四)进项税额转出——方法有三种:

第一: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综合题】(2008综合题业务)某市卷烟生产企业8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万元(含运输费用0.93万元)霉烂变质。 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17%+0.93÷(1-7%)×7%=2.46(万元)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第三:利用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 1.时间限定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时间限定 税法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

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材P96 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2010年1月1日后开具: (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2.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七、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1)以经营增值税业务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营业税业务为主,交营业税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 (2)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或营业额,分别缴税 3.特殊货物

八、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九、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 1.出口免税并退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电力产品、油气田企业生产性劳务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四)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处理

十、征收管理及专用发票

1.纳税期限与地点

2.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考情预测

题型 2009年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我国消费税的特点及其与增值税关系

二、征税范围:消费税与增值税哪些方面存在交叉:

单项选择题 1分 多项选择题 1.5分 计算题 6分 综合题 2 平均分 10.5分

特别关注:

1.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2.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教材P139)

三、税目(14个)及税率(熟悉)

(一)税目:注意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货物

(二)税率: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特别关注】卷烟纳税环节、税率的调整变化

四、计税依据(掌握)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一般规定(同增值税):价款+价外收入 2.包装物:

(二)销售数量规定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复合计征)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3.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五、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生产销售环节--难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计税依据: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了解)

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消费税中的难点问题) 1.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1.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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