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3.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本定额是按增值税一般计价编制。
第一章 砖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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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漏窗、砖檐、墙帽、砖券(拱),砖地面、砖雕刻及装饰抹灰等四节。
2.砖砌体砖件主要以大开条(280×140×60)编制,使用普通砖(240×115×53)规格时,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3.定额中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使用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382工日,其他不变。
4.本章定额砖墙、砖柱和砖券为大开条,砖檐以大开条和普通砖分别编制,砖帽以普通砖编制。 5.本章定额未计算砖加工,如需砖加工时另行计算。
6.本章定额砖墙、砖柱、砖檐、砖券均以清水砖墙编制,如为混水墙,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85。 7.砌清水砖墙已包含原浆勾缝,设计为加浆勾缝需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8.定额所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定额人工和砂浆消耗量不变。 9.墙身砌筑均不包括砖檐、砖帽及砖券在内,砌砖檐、砖帽和砖券另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0.各种砖檐和墙帽均含其内衬充填所需工料,不另行计算。
11.各种墙帽,定额是按双面编制的,若只作单面,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5。 12.砖雕刻的加工类别:
加工类别 素平(阴刻线) 减地平钑(平浮雕) 加工要求 常见于人物像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线的深度为0.2~0.3cm,其表面要求达到“磨光”。 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6cm以内,而被雕刻物体表面成平面,其表面要求达到“磨光”。 压地隐起(浅浮雕) 凸出平面有深有浅。凸出平面6~20cm以内,形成被雕物体表面有起伏。其表面要求达到“磨光”。 剔地起突(高浮雕) 被雕物体仅表面有起伏,而且明显隆起凸出,其平面大于20cm以上和平面要求达到“磨光”。 13.砖雕作为一道施工工序,不计算原材料,仅计算人工及辅材材料,其中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凡是作砖雕工序者,砖预先按砖细加工,砖加工不包含在定额范围内,可另行计算;砖透雕不包含在定额范围内,如有发生可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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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15.抹灰定额是按手工操作编制的,实际施工方法不同时不调整。
16.定额墙面灰塑指平面素塑,凸出墙面≤5cm。墙面灰塑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墙砌筑以大开条为准,计算砖墙体积时其厚度规定如下:
砖规格 280×140×60 单位 mm 1/2砖 140 1砖 288 1.5砖 430 2.砖墙和砖柱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
3.漏窗不扣除空洞部分按洞口外围以m2计算。 4.砖檐和砖帽砌筑按长度以m计算。 5.砖墁地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砖雕刻按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m2计算。
第二章 石作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石料加工、石件制作、石件安装及石雕等四节。 2.定额中石料质地按青白石料编制,使用其他石料不调整。
3.定额中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使用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382工日,其他不变。
4.石料的加工顺序:打荒成毛料石(此类加工通常发生在采石场)一按所需加工尺寸放线一筑方快口或板岩口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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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加工(可以分为平面加工、披势加工、曲面加工三种形式);线脚加工(可以分为方线脚加工、圆线脚加工);石浮雕加工(适用于特殊装饰的石料加工)。 5.石料表面加工等级类别。
加工等级 1.打荒 2.一步做糙(一次錾凿) 3.二步做糙(二次錾凿) 加工方法与要求 即对石料进行“打剥”加工,也就是铁锤及铁凿将石料表面凸起部分凿掉。 即用铁锤及铁凿对石料表面粗略地通打一遍,要求凿痕深浅均匀。 即用铁锤及铁凿对石料表面在一次錾凿的基础上进行密布凿痕的细加工,令其表面凹凸逐渐变浅。 即用铁锤及铁凿和铁斧将石料表面趋于平正,用铁斧剁打后,令其表面无凹凸,达到表面平正,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3mm。 在一遍剁斧的基础上加工得更精密一些,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1mm。 在二遍剁斧的基础上要求平面具有更严格的平整度,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0.5mm。 凡完成三遍剁斧的石料,用砂石加水磨去表面剁纹,使其表面达到光滑与平正。 4.一遍剁斧 5.二遍剁斧 6.三遍剁斧 7.磨光 6.加工名称及其所属部位的划定。
①筑方快口:均发生在有看面的部位,石料相邻的两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快口。
②板岩口:均发生在石料的内侧不露面的部位,其石料相邻的两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板岩口。 ③线脚:在加工石料的边线部位雕成突出的角,圆形称为圆线脚,方形称为方线脚。 ④披势:凡将石料相邻两个面剥去其两个面相交的直角,而成为斜坡的形势称为披势。 7.石浮雕的加工类别。
加工类别 素平(阴刻线) 减地平钑(平浮雕) 压地隐起(浅浮雕) 加工要求 常见于人物像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线的深度为0.2~0.3mm,其表面要求达到“磨光”。 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3cm以内,而被雕刻物体表面成平面,其表面要求达到“磨光”。 凸出平面有深有浅。凸出平面5cm以内,形成被雕物体表面有起伏。其表面要求达到“二遍剁斧”。 被雕物体仅表面有起伏,而且明显隆起凸出,其平面大于5cm以上和平面要求达到“一遍剁斧”。 剔地起突(高浮雕) 第 14 页 共 35 页
8.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等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9.定额中石构件制作表面加工,露面按二步作糙,不露面按一步作糙考虑,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按定额相应项目增减。
10.定额中石料加工的平面、弧形面、筑方、斜坡人工工日均为各遍加工的人工数量。 11.定额中石料线脚加工的二道线已包含一道线加工;三道线已包含一、二道线加工。 12.定额中石构件制作均未包含雕刻,如有雕刻按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13.定额石构件的加工耗工与石料长度有关。单块石件长度在3m以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长度在4m以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长度在5m以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5,长度在6m以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0。
14.定额中栏板、望柱制作以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集中常用规格为准;柱顶石制作分矩形和圆形以不同规格划分;阶沿石制作已综合了掏柱顶石卡口的用工。
15.石件安装以一般安装方法为准,如使用铁锔子、铁银锭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6.定额中路面、地面石制作表面加工,是按五个露面,一个不露面考虑,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17.如石构件为成品购买的,不执行石构件制作项目。石构件安装项目中按半成品计列,其材料消耗量按1m3/m3(1m2/m2、1m/m、1块/块)列入材料栏,材料单价按合同约定或签证。如设计需要对石构件表面加工时,可按表面加工程度套相应平面加工定额项目。
18.定额中石构件加工均为素面,如设计需要加工雕刻或线脚的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9.石料加工和石雕作为一道施工工序,不计算原材料,仅计算人工及辅材材料。石雕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石表面加工按加工的外表面积计算,曲弧面按加工的外表面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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