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制订公司内建筑物和房间的编号及命名规则,规范建筑物和房间编号的给定、标识,确保建筑物和房间编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筑物和房间。
3 职责
3.1 工程设备部:按照本规程对建筑物和房间进行命名、编号和标识,并负责核对,对于调整过的区域及时变更。
3.2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房间标识牌的现场管理。 4 定义
N/A 5 内容 5.1 概述
5.1.1 公司内每个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的每个房间都具有一个唯一的编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如因厂房改造,内部房间发生变化,则由工程设备部人员进行重新给定编号。
5.2 建筑物编号
5.2.1 建筑物编号由建筑物类别号(一位英文字母)、和流水号(一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举例说明:
A ↓ 建筑物类别号
建筑物类别 生产建筑物 仓储建筑物 辅助建筑物 1 ↓ 流水号 代号 A B C 5.2.2 建筑物类别号: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别,给定不同的类别号。
5.2.3 建筑物流水号顺序为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本编号规则只适用于已有建筑物,待建建筑物暂不编号,后期增加的建筑物编号在原有建筑物编号基础上依次顺延。 5.3 房间编号
5.3.1 房间编号由建筑物编号、短划线、楼层号(一位阿拉伯数字)和流水号(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举例说明:
A1 ↓ 建筑物编号
- ↓ 短划线
3 ↓ 楼层号
01 ↓ 流水号
5.3.2 当房间位于建筑物地下层或屋顶时,楼层号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0。 5.3.3 房间流水号顺序为由东向西,由南向北。
5.3.4 将已有房间编号的一个房间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分割后的房间在原有房间编号后加一位阿拉伯数字。例如:将A1-301房间分割成两个房间,分割后的房间编号
为A1-301-1,A1-301-2。
5.3.5 将已有房间编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间合并为一个房间时,使用顺序靠前的房间编号,其他未变更的房间编号不变。例如:房间编号为A1-301与A1-302合并为一个房间时,合并后的房间编号为A1-301,A1-302废除,其他房间编号不变。 5.3.6 房间编号全称只用于正式文件中,现场标识只取其后3位。 5.3.7 各个房间的命名按照该房间的使用功能命名,如某房间是用于更衣,则命名为“更衣间”,某房间是用于销售部门办公,则命名为“销售部”。不同区域可能会存在相同的房间名称,各部门在填写房间名称时,必须同时填写对应的房间的编号。 6 附件
6.1 R01-SOP-00 建筑物名称及建筑物编号对照表 6.2 R02-SOP-00 房间名称及房间编号对照表 7 相关文件 无
8 参考资料 无
9 变更记载 版本号 00
变更描述 新增文件 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