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事故发生的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需要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室活动的实验室调查取证和采集样品的,应指定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条 二级实验室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条例》要求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申请表
2、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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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备案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 ——————————
填表日期 ——————————
四川省卫生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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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名 称: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生物安全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 系 人: 职务: 电话: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 间(套) 二、承诺书:
本单位申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在实验室活动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3、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 4、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和备案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擅自改变实验活动范围。 5、知晓并认真履行义务,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实验室设立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8
三、实验室概况: 实验室名称 负责人 实验建设情况: 主要病原 □新增 □改建 □扩建 □已建 实验室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类型 拟(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注明实验活动类别) 洗手装臵:□有 □无 非手动式: □是 □否 洗眼装臵:□有 □无 防虫、防蝇设施 (纱窗等):□有 □无 逃离标识: □有 □无 生物 安全 设施、 设备 生物危害标志: □有 □无 生物安全柜: □有 台 □无 高压灭菌器(装臵):□有 □无 □ 无 个人 防护 用品 □有 品种: 填表说明:实验室名称:以病原或功能命名的实验室; 工作类型:指实验类别,如病原分离鉴定、血清学等;
主要病原:指实验室拟开展的病原种类,可以是种类或类似种类; □:在选择的框内打√; 生物危害标志:指带生物危害标识和管理信息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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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 1、实验室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 2、组织机构框架 □ 3、实验室布局平面图(标明尺寸、功能及流程) □ 4、重要病原微生物危险度评估报告 □ 5、实验室人员名单,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岗位培训证书、所在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案登记编号 川卫BSL-2— 备( )第 号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