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纪委改革的思考与实践修改稿(2)

2020-04-14 01:18

是在不改变乡镇纪委书记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由区纪委正科级检查员兼任,把对乡镇纪委的双重领导体现在了任职上,不仅符合《党章》的规定,还符合中纪发[2009]9号文件关于“同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副职一级可以是党委副书记也可以是党委委员”的要求。

其次,对乡镇纪委的改革是对乡镇党委运行模式探索的有益尝试。我区的这一改革,强化了乡镇党委的内部监督,更有利于乡镇纪委监督职能的发挥,从权力的设置、运行到监督得到了优化,乡镇党委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之间相互平衡,实现了“三位一体”。

第三,对乡镇纪委的改革符合现阶段我区镇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镇域经济基础薄弱,乡镇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直是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大瓶颈。对乡镇纪委进行改革,进一步优化了乡镇纪委的资源配置,加强了乡镇纪检监察力量,有利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对于推动我区镇域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作者:董沂峰系中共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委书记、区人大常 委会主任

程海涛系中共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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