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管理办法
第四章 材料采购管理 4.1 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4.1.1 按采购材料的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材料(A类)、一般材料(B类)、辅助材料(C类)三类。
⑴ A类材料,即关键的少数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砂石、预拌砼、砌块、焊接材料、砼外加剂等。 ⑵ B类材料, 属一般性材料。主要包括:墙地砖、石材、涂料、电器开关、模板、电线电
缆、配电箱、架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 ⑶ C类材料,属次要的多数材料。主要包括:五金、化工、日用杂品、工具、低值易耗品等。
4.1.2 按同一品种材料数量分为大宗材料和零星材料两类。 ⑴ 大宗材料:指采购量大、单位价值高、占工程成本较大的材料,主要包括A类和部分B类材料。
⑵ 零星材料:指大宗材料以外的材料,主要包括C类和部分B类材料。
4.2 供方选择评价
4.2.1 为确保供方提供的材料满足设计、顾客、合同、质量和环境安全的要求,应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
4.2.2采购A、B类材料必须对供方进行评价,C类材料可不进行供方评价,由项目部比选确定。
4.2.3 根据对工程质量及环境安全要求的影响程度,分别对A、B类材料供方进行打分评价。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供方,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方。
4.2.4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供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保证能力、供货能力、服务和价格能否满足需要等。由项目部负责调查并填报《供方调查表》,物供部组织评价并填写《供方评价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2.5物供部将合格供方信息编列《合格供方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作为公司工程材料采购选择供方的依据。
4.2.6物供部集中管理材料供方档案,且每年度组织对材料供方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内容主要是供方供应材料的质量、环境安全、价格、售后服务及供货业绩等。根据复审结果把不合格供方剔除后,将合格续用及新增合格供方编列新一期《合格供方名单》。 4.3采购权限
4.3.1公司直管项目部实行限价采购,西安项目部和安分司分别对所属项目实行集中或限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