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例如: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是指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服务,如淘宝网、当当网等;呼叫中心服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
服务,如软件公司为汽车4S店提供的客服中心语音服务系统。 (5)离岸服务外包,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按征收品目划分为6个项目:32.设计服务、33.向境外单位提供设计服务、
34.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35.知识产权服务、36.广告服务、37.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
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注意“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广告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广告设计属“广告服务”。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也就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也是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如地理条件优越、知名度高、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等,而形成的无形价值。
转让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
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等。如软件企业转让自行开发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著作权转让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