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4、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在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时,应当做到什么?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25、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哪项制度,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26、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采取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27、领导干部违反集体决策原则,哪些情况下,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答: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8、《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哪些人员应当述职述廉?
答: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29、哪些人员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答: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30、哪些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答: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31、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如何确定?
答: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3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民主生活会承担什么责任?
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33、《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哪些人员应当不定期与有关党组织领
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
答: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
34、与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哪些情况? 答:与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35、任职谈话应将哪些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答: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36、什么情况下应当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答: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7、诫勉谈话应如何进行?
答: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
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37、哪些人员有权提出询问或质询?
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38、地方党委委员对哪些问题可以进行询问或质询?
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39、地方纪委委员对哪些问题可以进行询问或质询?
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40、询问的方式有几种?
答: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4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质询?
答: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 42、质询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答:质询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
65、对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在处理方式上有何不同?
答:对询问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对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43、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是否应当署真实姓名和陈述理由?
答: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44、什么情况下要对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委员进行处理?
答: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5、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答: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46、如何追究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责任? 答: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47、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第三部分 纪律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