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文归口报批。除市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也不得在报送受文机关的同时又送领导同志个人。市领导同志办公室收到该类公文后,一律转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规范文件制发程序。提请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须提供代拟稿(含电子文档)及相关的发文依据和背景材料,并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对发文内容、发文范围和发文篇幅认真把关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代拟稿,一般不得直接送请市领导同志签发或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地、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须由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批;主要负责人离职或外出学习考察时,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严格公文报送时限。各级各部门需要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批转的公文,一般事项应提前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报送单位应在文中注明紧急的原因和本单位办理的经过。公文呈文时间与送文时间相差太大,且无情况说明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作退文处理。
——建立退文通报制度。凡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不符合规范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重报,并适时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切实改进会风会纪 (一)严格会议审批手续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性会议,实行年度会议计划。每年11— 6 —
月底,各部门应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下一年度全市性会议安排计划,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执行。未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召开,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一般以部门名义召开。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在预定会期两周前,将会议内容、时间、规模规格等形成会议请示报告,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准。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分别由两办签发会议通知。未纳入省、市表彰项目计划内,根据工作实际申请召开表彰会的,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再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
(二)切实减少会议数量
——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能以发文形式代替会议部署的,不召开会议;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中央(国家)、全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接着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贯彻,一般不再另行开会。切实控制各部门报请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发文通知,不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发文通知;形成例会制度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并发会议通知。确需增加召开的,需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批,紧急情况下可特殊办理。会议通知必须注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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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会议合并召开的有效机制;积极探索“无会日”制度。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除市党代会、市党代会年会、市委全会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至各县(区),确需开至乡镇(街道)的,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
——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市里以部门名义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的安排意见,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部门承办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参加”的原则安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一般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非分管领导参加。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安排县(区)领导同志参加。确需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确需各县(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
(四)压减会议规模和会期
——严格控制会议参加人数和参会领导,切实减少陪会人员数量,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工作关系的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安排参加会议。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有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或市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一般要求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和驻惠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与会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200人,会— 8 —
期不超过半天;由部门承办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有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或联系工作领导参加的,一般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
(五)简化会议程序
——各类会议的议程均应从简安排。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市领导讲话。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讲话不超过30分钟。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个半小时。除程序会议和表彰、颁奖大会及报告会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不为会议主持人预先准备会议主持词。会议主持词尽量简短,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不重复与会领导讲话内容。减少大会发言,每次会议发言人数不超过4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研究部署工作会议,一律不安排接见合影。
——有颁奖任务时,事先将奖品、证书等按顺序依次摆放在主席台上,不安排礼宾人员传递。举行庆典、仪式时,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全市性工作会议不安排以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颁奖活动。
(六)压缩会议开支
——研究部署工作的全市性会议,一般安排在市区举行。一律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开会。不准以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名义变相召开会议。
——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确定与会人员,并按规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会议经费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列支。在市区召开会议,家在惠州市区的与会同志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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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经批准同意召开的会议,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尽量减少开支。所需经费均按规定标准在本单位经费预算中统筹解决,严禁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转嫁会议费负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巧立名目提高会议开支标准和增加会议费用。
——各种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减少会议材料的印发。会场布置讲求俭朴实用,不摆放水果、糖果和香烟等。除市党代会和市委全会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不编发简报,确需反映会议讨论情况的,以适当方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
(七)规范会议报道
——除市党代会、市党代会年会、市委全会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次会议报道1次,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发新闻通稿;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报道,如需要报道,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发新闻稿;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有市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确需报道的,须由部门请示有关市领导同志同意;会议报道要改进文风,不要就会议报道会议,提倡以报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相关情况的方式对会议消息进行报道。
(八)严肃会议纪律
——凡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落实参会人员,确需请假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在会场设立“迟到席”,严禁在会场内使用手机,不得随意进出会场。对不请假缺席会议的,要严肃批评,并在会后立即补课,确保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10 —
室会同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会风监督力度,对市的重要会议,认真做好参会人员统计、会场纪律维持等工作,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精简会议和文件工作,率先垂范,带头开短会、讲短话,从源头控制和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实际,对本地、本部门的各类会议活动和现有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印发文件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确保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办文科 2012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2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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