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从立井提升罐笼和箕斗允许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可以看出,都是在制动减速度不小于或等于5m/s2的条件下规定的,远远小于罐笼和箕斗的自然减速度,减轻了提升系统的转动惯量造成的巨大冲击力,减小了对钢丝绳、连接器、天轮、滚筒和制动系统的强度损失。
过卷高度或过放距离是指过卷或过放保护装置动作到罐笼或箕斗运行的终点的高度或距离,但到终点的速度不一定是零。当过卷开关失灵时,提升容器过卷后,以较大的速度撞击防撞梁,将产生剧烈的震动和冲击,对提升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发生事故,因此必须在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内,设置可靠的缓冲装置,以将全速过卷(过放)的容器或平衡锤平稳地停住,防止事故扩大。
(九)吊桶提升每次倒矸和更换提升容器钢丝绳都处于松弛状态,因此,松绳保护只接入报警回路就可以了。
第五十二条 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同一个工业广场内,主井或副井与风井贯通后,应先安装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当不具备安装主要通风机的条件时,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但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代替临时通风机。
主井和副井与风井布置在不同的工业广场内,主井或副井与风井贯通距离较远且短期内不能贯通,当主井与副井贯通后,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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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矿井采用临时通风机通风时,必须设置备用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低瓦斯矿井可设置1套临时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
【说明】 本条是关于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系统的规定。 (一)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同一个工业广场内,主井或副井掘进至井底水平后,尽快施工联络巷道与风井贯通,在风井口安装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当不具备安装主要通风机的条件时,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但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代替临时通风机。
主井和副井与风井布置在不同的工业广场内,主井或副井与风井贯通距离较远且短期内不能贯通,主井、副井掘进至井底水平后,尽快施工主、副井之间的联络巷道,主、副井贯通后,在有条件的井口安装临时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二)低瓦斯矿井,在地面安装临时通风机的难度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在井下,但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保证在由于停电等原因造成井下及开关附近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将瓦斯降到允许浓度,便于起动井下临时通风机。如在地面安装一台局部通风机,井下临时通风机恢复通风前通过风筒向进风井、井下临时通风机及开关附近送风,当进风井、井下临时通风机及开关附近瓦斯降到允许浓度,起动井下临时通风机,关闭地面局部通风机。
(三)临时通风机安设时,须安设备用通风机,是为了保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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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时,备用通风机能够在短时间内(10min)投入运行,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尽快正常运行。
第五十三条 建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一)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
(二)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说明】 本条是关于建井期间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规定。 抽采煤层瓦斯是矿井瓦斯治理的治本措施,能减少矿井通风稀释瓦斯的负担,并弥补其不足。建井期间,抽采瓦斯是突出矿井揭煤施工最有效和可靠的防治突出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设计及早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在井筒揭煤时,可采取移动瓦斯抽采泵抽采瓦斯。高瓦斯矿井三期工程施工期间,利用通风稀释瓦斯的方法,不能完全保证有良好的效果,因此要提前形成瓦斯抽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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