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教 务 处 二零一四年九月
目 录
一、青岛黄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1 二、青岛黄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10 三、设计(论文)模板………………………………………………………………14
1.封面示例………………………………………………………………………14 2.学术声明示例…………………………………………………………………15 3.中文摘要格式…………………………………………………………………16 4.英文摘要格式…………………………………………………………………17 5.目录格式………………………………………………………………………18 6.正文模板………………………………………………………………………19 7.参考文献………………………………………………………………………20 8.致谢……………………………………………………………………………21 9.附录……………………………………………………………………………21 四、青岛黄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4 五、青岛黄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27 六、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32 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33 八、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34 九、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37 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38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定表…………………………………………39 十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40 十三、毕业设计(论文)评语及有关注意事项……………………………………41 十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级岗位职责…………………………………………42 十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45 十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47 十七、附表……………………………………………………………………………51
青岛黄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和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4)16号文]精神,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由教务处、二级学院、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负责实施。
第三条 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为成员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宏观管理。
教务处组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四条 二级学院院长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院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执行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专业教研室在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完成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
第三章 进度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等五个阶段。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要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历年取得的必修课与选修课累计学分与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的总学分差距小于或等于16学分者,可以申请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大于16学分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六条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第七、八学期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在第六学期开始。
(一)第七学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确定题目、指导教师及所带学生人数。
(二)第八学期第3周开始撰写开题报告, 第7周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撰写阶段;11-12周为毕业设计(论文)定稿时间。
(三)第13—16周各学院应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第18-19周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
第四章 选题
第七条 选题实行征题审题制度,其确定应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初步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候选课题,所在教研室就候选课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题,报院部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供学生选择。
第八条 选题分配采取“师生互选,院部调整”的方式进行,由院部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在指定时间内师生双向选择,院部根据教师指导量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每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报教务处备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 选题的基本原则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
(二)真题真做。选题应尽可能与社会生产、实践和现实相结合,与指导教师的科研任务紧密结合。文科及经管类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理工科类选题应尽可能以科学实验或工程实践为基础,突出应用性。
(三)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类型可多种多样,在选题上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性,允许学生结合实践实习项目选择题目,允许少量学生在调研后自由选择题目;题目应不断充实、创新,严禁一个题目连续两年使用。
(四)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课题名称应与内容相符,题目不能太大、太空,设计或研究内容不能太少,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一人一题。若确有实验和设计的特殊要求,需两名以上学生合作时,必须分解为若干小课题,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以利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条 不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题目
(一)不符合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偏离专业方向的题目; (二)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题目; (三)学生难以胜任的题目;
(四)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题目。
第五章 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负责。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资格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中级以及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学院院长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二)指导教师除由专业课教师担任外,可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基础课教师,或聘请高校近5年内退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的本专业教师,或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研或生产第一线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聘请外单位指导教师须经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相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指导教师应当接受针对指导教师的培训。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职责
端正指导思想,教书育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力争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达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双重目的。
(一)指导教师要在第七学期开学初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对多人承担的课题,要将课题拆成若干子课题,做到学生一人一题。 (三)指导教师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指导计划,下达给学生。指导学生了解和把握好毕业设计的目的、任务、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