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比较研究
系 别: 政法系 年级专业: 11级法学 学生姓名: 吴超 学生学号: 1140202065 指导老师: 刘昕
邵 阳 学 院
1
2014年1月1日
目录
目录 ????????????????????????????????????2 摘要 ????????????????????????????????????3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3
1、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共同之处 ??????????????????????3 2、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3
(1)性质不同 ?????????????????????????????3 (2)目的不同 ?????????????????????????????3 (3)原则不同 ?????????????????????????????3 二、中国目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4
1、机关繁杂、职能交叉的现象很严重 ????????????????????4 2、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强制权力模糊不分 ???????????????????4 3、行政执法手段不完整,程序不健全 ?????????????????????4 三、如何提高系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5
1、将现有执罚部门适当集中 ????????????????????????5 2、完善程序,并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加以规定 ???????????????5 3、完善救济制度 ?????????????????????????????5 四、我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立法思想?????????????????????6
1、我国《行政处罚法》存在的缺陷 ?????????????????????6 (1)听证程序方面的缺陷 ????????????????????????6 (2)简易程序中举证方面的缺陷 ?????????????????????6 2、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构想 ????????????????????????6 (1)依法强制原则 ???????????????????????????6 (2)比例原则 ?????????????????????????????7 (3)事先告诫原则 ???????????????????????????7 (4)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7
2
五、结论 ??????????????????????????????????7 参考文献 ??????????????????????????????????8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比较研究
【摘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是一种组织的功能,任何组织(包括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执行功能实现和管理。“执行”和“管理”并没有截然的区别,只是相对于不同的事物而言。“执行”相对于“决策”决策是确定组织目标、纲领和行动计划。执行是实现确定的目标、纲领和方案。“管理”是相对于运作,运作是组织活动对其生存和发展,管理是确保符合确定的目标决策计划对运作、规划、协调、控制等等。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系统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制度是否合理和必要,它的运行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法人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处罚权力成为近几十年来在许多国家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共同之处。
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共同之处是由于当事人不履行法律义务,但是有两个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一是,执行的法律义务,由此产生的行政强制执行,如税收、当事人不履行纳税义务,必须迫使当事人执行;另一个情况是,这个义务不可能再履行,所以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让其记住教训,以后必须履行的义务。如违反交通规则,穿越红灯,之后可以处以罚款,之后让它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强制执行。
2、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针对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行政行为,他们都有承接关系。当对方拒绝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但仍有差异,表现在: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的前提对方违反法律的规定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到其他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本质上是一个制裁性法律责任。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2)不同的目的。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的规定义务的行为,这是一个对“过去”的惩罚违反行为;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重点是对“未来”义务的内容实现。
(3)不同的原则。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罚款是相似的,但是这两个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报复和惩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原因,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相同
3
的事实和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次点球,“惩罚不再”的原则。执行处罚,执行刑罚的目的是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如纳税人行政处罚后仍不执行,执行处罚,直到履行义务。
二、中国目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机关繁杂、职能交叉的现象很严重。 在当前“行政处罚法”,虽然有特定的章节规定了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但检查机关当前混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一些非法组织从事收集原始功能的规章制度,和变相获得正确的检查,从过去的不确定的法律地位、检查组织成为合法。据统计,大约80%的我们的国家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行政处罚,由此产生了数量庞杂的执罚部门,具体有公安、海关、工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烟草、医药、盐业、农业、林政、交通、路政、渔政、海事、教育、民政、邮政、电信等等诸多部门,检查团队太多的滥用,导致人们描述为“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因为执法队伍的巨大,不可避免地导致交叉混淆,重叠功能。一些非法的行为,因为执法风险大,小的利益,导致检查部门互相推诿,打太极,对一些高含金量的一些违法行为,部门相互斗争,相互竞争。同时,由于执法部门太多,而且在某些部门执法人员短缺的现象,执法活动靠突击、联合执法执法完成任务,来应付上级的检查。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务院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但由于法律规定非强制性条款,检查每个部门必须片面强调其功能和专业的重要性,当然不愿轻易将检查的权利委托给其他部门,通过这种方式,收集部门庞杂的现象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和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经常会出现一些新的检查部门,检查小组将会更加混乱。
2、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强制权力模糊不分。
由于立法的原因,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行政执法机关的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界限。一方面,许多行政机关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强制执行,大量应用程序用例不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还增加了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案件通常采用正式的审计在实质审查,使大量的应用程序执行情况检查流于形式,法院执行工具到行政机关。更有甚者,行政机关和法院“联手”建立派出法庭巡回法院等,用法院的名义,政府出钱出设施,联合执法,导致不清楚分为行政职能,这是正义的政府。报纸报道,一些法院人员直接参与规划、“额外的”好收集;一些现金,参与“三提五统”直接“催粮收款”,这些现象表明,把行政行为的行政权力归咎法庭显然是一个简化处理方法,不仅难以保证行政行为执行的公正和效率,但也不符合法院作为司法中心,裁判的状态。同样,迫使所有的行政机关决定不单独管理和实现,强制执行的想法应当获得一个特殊的法律授权。
3、行政执法是不完整的,程序不健全。
在当前的制度下,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手段并不完整,缺乏适当的力量和威慑。表现在,享有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拒绝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往往是力不从心,难以实现的目标,迫使另一方履行其义务。如《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未能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每天的额外3%的利息。如果没有其他辅助强制措施,只有执行惩罚不能强迫另一方履行其义务。此外,如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如行政处罚和如何执行其他行政行为,找不到相应的措施。再如《兵役法》规定拒绝服兵役义务,由县级人民政府有权迫使军事职责的性能,如何迫使没有任何具体措施和方法。又如《土地法》条款的行为非法占地命令他们返回陆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执行,但在拒绝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本身是没有执法的有效手段。不必强制执行机关的执行更加困难,因为没有法律授权,所有行政决定适用于法
4
院的执行过程中,一些数量很小,也没有罚款和没收处罚或者纠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惩罚在法庭上由于没有绝对,很难及时执行,个别法院也收费,或者行政机关“在一起”,造成很坏影响。目前,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不统一,行政行为的执行,唯一的直接执行,没有强迫间接一些,另一方面,只有间接强制执行,但是没有直接的威胁。法院执行程序规定的民事诉讼法也有许多问题,行政决策的实施和法院的裁决,裁决“执法困难”,也很难达到的目的,迫使另一方完全履行义务及时。
因为真正的标准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立法,所以提出的问题的现实生活,因为行政机关滥用强制措施迅速增加,法院还很难判断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程序的合法性。尤其是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依法行政机关,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程序,在实践中是非常混乱。不仅发挥了作用没有法院监督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并且很容易形成“规避”现象,降低了行政效率。因此,行政强制措施的缺乏和力量是不够的,行政执法的过程是一个大问题,这是需要解决的统一立法。
三、如何提高系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
正如我们所知, 行政执法体制必须符合国家权力分工制衡与协作的原则要求,必须体现国家意志的唯一性、强制性和有效性。尽管目前在中国政府体制改革包含了更为深刻的制度创新思想和措施,但仍是一种过渡的改革,但其直接目的是要解决的突出矛盾。法律制度改革必须积极主动,以及行政处罚制度改革。是体制改革迁就于行政处罚现状,还是行政处罚改革适应时代的发展,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我们应该借鉴西方法律社会包括所有人类文明的成果,结合我国的现实,每天都和世界,建立一套新的能够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的行政处罚制度,而不是修修补补。
1、将现有执罚部门适当集中,仅赋予其当场行政处罚权和一般程序调查权、行政处罚建议权。
除了公安、海关、税务部门,其他部门执法权合并,交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包括行政执法。但事实上各级政府的执法权力分散的政府部门,使部门繁多而且权力十分的分散。行政处罚制度改革也完整的行政权力和政府。独立的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的决定,它是按照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划分原则,行政处罚决定剥离从现有的行政权力。
考虑到目前大多数属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温和条件下,可授权的行政机关行使整流对方当场没有异议,但仅限于事实简单明了,不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只有超过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行政机关只有非法依法行政调查,对行政处罚,并提出建议。
2、完善过程第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分别监管的一般过程。
一般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主要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批准程序;前首席行政机关的决定程序,宣布对;监督的执行程序之前,特别是采取强硬措施在听证程序之前,等。此外,法律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的情况下,条件限制,必要的需求,等。采取行政强制程序因涉嫌非法行为,和日常行政管理需要采取行政强制程序,分别管理。在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涉嫌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和日常管理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是容易实现的问题。如果一些地方法规,非法的情况下,可以进入生产、管理和存储的地方”,到“使用的手段,如音频、视频”可以“查阅和复制相关的论文、书籍和其他文件”,对“非法工具和相关物品进行封存和扣押措施”。企业如果它拒绝行政检查,后果非常严重。法律或属于预防检验措施的日常行政管理,没有过程控制和控制调节,能保证不被滥用?所以,应该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管理需要检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