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客运应急预案(3)

2020-04-14 02:43

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要迅速赶到现场查明产生异常气味的位置,根据异常气味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第28条 遇有群体无票人员强行乘车时的应急处理

根据铁道部运营监督电[2004]1436号电报《关于站车做好查验票工作的通知》,无论旅客民族、身份,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规章,凭票进站乘车。遇有群体无票人员蓄意强行乘车时,列车乘务员要坚持验票上车制度,列车长立即通知车站,由车站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坚决将无票人员阻止在车下;对凭短途车票强行越站乘车拒不补票的,列车要及时拍发电报通知前方站及公安所采取措施,由前方站组织足够的警力将无票人员尽快带下车;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发现无票人员闹事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在问题未得到解决前,要以保证其他旅客安全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已造成严重后果时,要立即通知前方站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 第29条 发生旅客斗殴时的应急处理

立即报告列车长和乘警及时赶赴现场,做好调解工作,制止打架斗殴,防止事态扩大,协助公安调查了解事件原因及经过,收集旁证材料。对受伤者进行救治,按规定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站处理。

第30条 发生抢劫案件时的应急处理

迅速报告列车长、通知乘警长。了解失主被抢物品的种类、数量,提供抢劫罪犯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段和逃离方向,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

列车长应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31条 发生盗窃案件时的应急处理

迅速报告列车长,通知乘警,向报案人(失主)了解失物品名、数量、物品特征、丢失经过。观察了解现场人员变动情况,走访知情人,提供案犯特征,协助公安追堵查找。

重大案件应及时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主管业务部门、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并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32条 发生凶杀案件时的应急处理

犯罪分子在车内行凶,乘务员要机智勇敢制止犯罪行为,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迅速向乘警报案。对受伤者及时抢救,做好稳定旅客情绪工作,视旅客受伤情况,编制记录交前方站进行救治。

及时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主管业务部门、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并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33条 发生政治案件时的应急处理

立即报告列车长、乘警,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公安人员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高警惕,维持车厢秩序,注意车内动态。协助公安人员作详细调查,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34条 发生聚众拦截列车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遇有聚众拦截列车情况的,应做到:宣传、组织、稳定旅客(在区间被拦截停车时应锁闭车门、关闭车窗、严守岗位、防止不法分子上车);列车长、乘警长加强车厢巡视,保证列车治安;立即向当地所属路局调度报告,不得扩大事态;立即向本段汇报,听候指示。 及时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主管业务部门、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并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35条 遇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乘车时的应急处理

在车门口发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上车,应立即通知车站,由车站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将其阻止在车下。在列车上发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乘车,应迅速报告列车长及通知乘警,列车长及乘警要及时赶赴现场,将其安排在适当位置,指派专人协助乘警进行监控、看管。同时向前方站及本段值班室报告情况,按上级指示办理。

第36条 遇有群体Shang.Fang.人员的应急处理

在列车上发现群体Shang.Fang.人员,应立即报告列车长。列车长要会同乘警稳定Shang.Fang.人员情绪,做好正面引导,设法掌握Shang.Fang.人员数量、Shang.Fang.地点、原因等情况,及时汇报段值班室听候指示。如Shang.Fang.人员滋事,要配合乘警依法处理。 第37条 列车发生“非典”疫情时的应急处理

1.报告疫情。发现旅客有干咳、呼吸急促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列车长、添乘干部和卫生人员,列车长组织应急处理小组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后,对旅客进行测量体温。当体温超过38℃ 时,可判断为疑似病人。列车长应立即在第一时间里用电话向路局“非典”值班室汇报疫情并拍发电报向前方站报告,拍发电报时,同时抄送部运输局、劳卫司,路局客运处、劳卫处,客运段。客运段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向路局“非典”值班室报告,路局向铁道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日期、时间、车次、担当局、运行区间、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主要症状、旅行目的站、疑似病人所在车厢号和密切接触人数等。

2.初步处理。列车长发现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利用所在车厢乘务室或软席间,将疑似病人隔离,由所在车厢乘务员负责监护,其他人不得靠近。列车长、乘警长要对发现疑似病人车厢进行锁闭,列车长要逐人登记,不准下车,做好宣传稳定工作。对执意下车的旅客必须办理站车交接,并向上级拍发电报进行汇报。

3.指导处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委派专业人员添乘列车或通过电话指导处理疫情。

(1)立即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2)对疑似病人所在硬座、硬卧车厢前后三个档内的旅客,软卧同包厢的旅客、同行人员以及有关乘务人员等应确定为密切接触者。

(3)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

式等),要联系其到达站的卫生防疫部门,由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4)对列车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5)按规定对病人污染的车厢、隔离场所及可能污染的范围进行消毒。

(6)通知最近设有留验站所在地的车站,做好接收疑似病人的准备。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将疑似病人下交时,要交给地市所在地有条件的车站(严禁在无条件的小站下交疑似病人), 可以让疑似病人提前或错后下车,办理站车交接,同时应将旅客登记资料交留验站工作人员,并转交卫生防疫部门。对于密切接触者,编记录交旅客票面到站的车站或根据部、局协调处理组通知办理。

(7)终到消毒。列车到达目的地后,配合所在地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列车进行消毒。 (8)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乘务人员,由卫生防疫部门安排进行医学观察。 第38条 汛期行车注意事项

旅客列车在汛期应随时注意防洪地区的行车安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出乘前要备足防洪用品,餐车要备足防洪粮等食品,列车要备足防洪应急药品等。区间停车被困,必要时联系和取得当地政府或驻军的支援,主要是粮、煤、水、交通工具、蔬菜、药品等;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用水。注意保证重点旅客的用水需要。

第39条 发生水害断道、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处理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运行时,列车长要立即同就近车站取得联系,向客调汇报停车位置、列车编组、旅客人数等情况,听候命令; 加强车厢巡视,保证治安秩序;

加强宣传组织,稳定旅客,安置重点旅客; 乘务员要严守岗位,锁闭车门,停止乘降;

必要时,联系和取得当地政府或驻军的支援,主要是粮、煤、水、交通工具、蔬菜、药

品等;

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用水。注意保证重点旅客的用水需要;

自然灾害危及到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将旅客疏散至安全地带,妥善组织,防止人员走失。

第40条 发生线路中断后对行李包裹的应急处理

已装运在途被阻的行李、包裹,列车折返时由折返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卸在折返站或临近较大车站(列车不折返、待命继续运行的不卸)。如折返区段均为中间小站时,可与邻局协商,返回邻局较大的车站卸下保管。

第41条 旅客列车在中间站变更到发线停车和无站台停车乘降的应急处理

列车进站前或已知列车在中间站变更到发线停车时,乘务员应认真进行车门了望,确认站台位置后方可组织旅客下车。

遇有施工等原因无站台停车或列车尾部未靠站台停车时,乘务员要先确认邻线是否有无列车通过、是否有无危及人身安全障碍物后,在有车站工作人员接车的一侧组织旅客下车,严禁背面车门下车。乘务员打开车门后,要先行下车立岗,组织旅客乘降,做好扶老携幼,保证旅客安全。

第42条 列车发生车票重号的应急处理

列车上发现旅客车票重号,列车长应树立大局观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卧铺重号时,按照《客规》第三十二条处理,如确因列车剩余能力不足无法解决时,应做好旅客的解释工作,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43条 列车运行中遇有缺水情况时的应急处理

列车在运行中遇到缺水情况时,要利用列车广播,迅速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节约用水。保障重点旅客的用水需要。在到达下一个补水站前,联系车站补满水。

第44条 专运列车因故在运行途中出现临时停车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遇警卫对象乘坐列车因故在途中出现临时停车时,客运段添乘干部应协助添乘警卫干部,迅速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停车原因,查看周边及车辆情况,了解突发事件是否对警卫对象造成影响,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遇有火灾爆炸、暴力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采取坚决措施保卫警卫对象防止受到侵害,保护警卫对象迅速脱离险区。若警卫对象出现负伤时,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加强对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严格盘查和控制出入人员,尽快疏散旅客,避免秩序混乱发生其它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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