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使用无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设备、设施进行作业和作业时安全设施突然损坏;
4.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无栅栏、警示标志、照明或照明不足; 5.作业人员疏忽大意、违章作业、疲劳过度或制断失误;
6.人员和设备靠近采场台阶坡顶线行走坠入台阶、坡底,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等。 2.2.4.2 防范措施
1.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设作业监护人;
2.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地段应设置栅栏、警示标志; 3.按设计要求的宽度设置作业平台;
4.钻孔作业时,与台阶坡顶线保持2.5m的安全距离,非操作人员禁止在周围停留;
5.采场设置人行通道,并设安全标志及照明。 2.2.5 物体打击
2.2.5.1 发生原因及场所
发生原因:管理疏忽大意,违章操作。
发生场所:易发生在露天采场、边坡、高处平台等,采掘作业地点及非生产作业过程。 2.2.5.2 防范措施
1.在采掘、装运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操作; 2.作业人员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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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采场阶段坡面及边坡上有可能的塌落或有活石、浮石、悬石时,需由有经验的工人系好安全带(绳)进行处理,同时要有一名工人进行监护; 2.2.6 车辆伤害
2.2.6.1 发生原因及场所
发生场所:露天采场作业使用的有自卸卡车、铲装车辆、各类施工作业运输车辆。
发生原因:由于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违章驾驶;运输道路不符合设计要求;行车速度快,制动失灵;人员未及时躲避等,易发生伤害事故。 2.2.6.2 防范措施
1.机动车驾驶员及厂内机动车驾驶作业人员必须要经有关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加强管理,驾驶员要遵章守纪,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照明、制动良好;
3.采场出入沟及矿区运输道路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并设置人行道。 2.2.7 机械伤害
2.2.7.1 发生原因及场所
发生场所:所有机械、运输设备。
发生原因:露天采场采装机械、运输设备在采、装、运作业过程中由于机械设备制造缺陷,安全制动、保护装置失灵,操作失误,违规操作,检修不当、不及时等可能造成机械事故运输事故和人员伤害。 2.2.7.2 防范措施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有资质部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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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
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车辆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其安全性能。开车前须对制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3.采、装、运设备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都必须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灯必须良好;
4.用铲装机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也不要在驾驶室外检查维护车辆;
5.铲装机械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在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的底帮附近停留;
6.铲装机械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铲装机械上下坡时,铲斗要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7.当采、装、运设备运行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塌陷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8.铲装松动软岩时,如果台阶高度超过铲装机械最大铲装高度,容易引起台阶上部岩帮倒挂,形成伞檐,应采取措施降低台阶高度或提高铲装机械作业水平面;
9.禁止用铲装机械铲斗处理粘帮车辆;
10.两台以上的铲装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铲装机械的间距在汽车运输时,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不得小于30m;
11.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铲装机械必须沿阶段方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阶段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铲装机械必须超前下阶段正常作业的铲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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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最大回转半径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30m;
12.铲装机械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形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13.铲装机械通过电缆、风水管、铁路口时,应采取保护电缆、风水管及铁道口的措施;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应采取防止深陷的措施;上下坡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4.在向汽车装岩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台上方通过,车厢内不得有人;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得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15.装车时不得将铲斗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不得超过0.5m,以免误伤司机,砸坏车辆;
16.禁止向运输设备装载过满和装载不均,以及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17.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铲装机械回转范围1m以外,防止铲装机械回转撞坏车辆;
18.筑路和养路是汽车安全行驶的主要,因此汽车道的曲率半径、路面宽度、纵向坡度与中间距离等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汽车路线上的正常视距应不少于50m,在道路交叉点的视距应不少于100m;
19.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安全标志与设施;
20.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可根据行车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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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车辆在矿区道路宜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养路地段应减速通过。急转弯处严禁超车;
22.经常巡查路段,及时清除路肩及排水沟中的积秽,并及时维护凹凸不平的路面;
23.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
24.卸矿平台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25.拆卸车轮和轮胎充气,要先检查车轮压条和钢圈完好情况,如有缺损,应先放气后拆卸。在举升的车斗下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6.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27.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28.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29.夜间装卸车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30.车辆冬季作业要配备防滑装置;
31.采场运输车辆由矿生产调度室统一管理,统一派发任务,采、剥运输车辆之间不能自行交换任务;
32.原矿岩外运车辆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检查登记,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33.采场内车辆运行速度最大不得超过20km/h,外运车辆在矿区最大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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