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矿业集团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2020-04-14 02:45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培养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培养和管理,尽快提升毕业生技术业务素质和实践工作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接收分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见习期培养管理坚持量化考核、激励先进、跟踪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毕业生原则上要分配到基层一线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岗位进行见习锻炼,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机关一般不直接留用。

第五条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一般包括入企教育、劳动锻炼、业务见习三个阶段。在劳动锻炼、业务见习阶段,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见习指导人进行指导。

第二章 分 配

第六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需求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拟定毕业生分配方案,各单位要严格按分配计划接收毕业生。

第七条 由集团公司统一分配的高校毕业生,持《淄矿集团公司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和《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第八条 毕业生报到后,首次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当月 15 日及以前报到的发全月工资;当月 16 日及以后报到的发半月工资。

第九条 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等各类升学及公务员考试,一般不安排脱产、半脱产进修。不得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工作。

第三章 见习培养

第十条 毕业生见习期间不定岗位,实行多个岗位轮流见习,分阶段培养锻炼。各单位要按照全面锻炼、重点掌握的原则,结合毕业生所学专业和今后使用意向,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生产一线各岗位之间进行轮岗见习。

第十一条 制定见习计划。毕业生分配到各单位后,组织人

事部门要按所学专业对毕业生见习做出统筹安排,制订详细的见习计划和见习配档表,明确见习目标和要求。

第十二条 做好入职培训。毕业生分配到各单位后,矿井单位要安排不少于10天,地面单位不少于一周时间的集中入职培训。培训的重点包括本单位发展历程、前景规划、规章制度、企业文化以及安全知识等,并专门安排学习本办法。

第十三条 进行劳动锻炼。时间6个月。煤炭主体专业毕业生分别安排到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区队进行劳动锻炼,熟悉矿井各生产系统。非煤炭主体专业毕业生原则上要安排到井下辅助区队,地面单位原则上要安排到直接生产厂点、车间劳动锻炼。女性毕业生可安排地面生产单位劳动锻炼。医院、学校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技术业务见习。时间6个月。劳动锻炼结束后,煤炭主体专业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到对口区队或生产技术部门进行业务见习。非煤炭主体专业毕业生和女性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到基层相应岗位上进行业务见习。

第十五条 建立“师带徒”制度。各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毕业生的见习老师,签订师徒合同,对他们进行工作辅导和业务帮扶,并负责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反馈有关毕业生的见习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第十六条 建立定期座谈会制度。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分管领导参加,每季度组织一次见习毕业生座谈会,加强与

毕业生的沟通交流,解决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思想上引导、工作上帮助、生活上关心,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七条 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自觉融入企业、忠于企业,安心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指导。所在见习区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安排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工作岗位,使他们在见习过程中掌握本职工作的规范和职责,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见习期间的考核。对毕业生劳动锻炼和业务见习要坚持分阶段考核,轮岗的要进行岗位考核。要把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团结协作、学习钻研、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采取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全方位评价。

(一)日常考核。由所在区队(单位)随时进行,主要考核毕业生的出勤情况和岗位履职情况,并做好记录,作为阶段考核的依据。

(二)阶段考核。在毕业生阶段(轮岗)见习结束后进行,

由所在区队(单位)进行考核。毕业生要根据本岗位锻炼情况写出见习小结,在评议会上汇报,进行民主评议,所在区队(单位)根据其在本阶段的工作表现情况,结合日常考核,按考核内容逐项打分评定成绩,并将评定成绩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见习毕业生本人。

(三)综合考核。在一年见习期满后进行,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由区队(单位)相关负责人、见习指导老师、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区队和班组职工代表组成。毕业生要根据一年的见习情况写出总结,在评议会上汇报,考核组成员根据毕业生一年来的工作表现,结合阶段考核结果,按考核内容逐项打分,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并做出鉴定结果。

(四)综合考核鉴定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至80分为“合格”,80至95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鉴定结果为“优秀”的,一般不超过当年见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二十条 对综合考核鉴定结果为“优秀”的毕业生要在单位内部通报表彰,并适当给予奖励;对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毕业生,延长见习期,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限结束考核仍未通过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见习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顺延或延长其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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