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 图文(2)

2020-04-14 02:46

在设置声屏障条件下,距离线路30米外即可满足4a类区标准要求,因此,建议线路高架段根据线路两侧现状或规划用地情况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

地下段的风亭和冷却塔作为地下车站附属配套设施,是主要的噪声源。风亭和冷却塔一般置于轨道交通车站两端。通过类比分析可知,风亭、冷却塔噪声影响很小,与居民楼距离达到10米时采取风口背向建筑物即可满足环境要求。

轨道交通车辆段与停车场噪声影响情况基本类似,段(场)内主要噪声源为出入段场线走行列车。由于列车在段(场)内走行速度一般低于20公里/小时,厂界噪声一般可满足2类区厂界标准。此外,虽然段(场)内还存在检修、洗车等作业噪声,但只要合理布局,影响均可控制在厂界标准范围内。

(2)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要求,位于4a类区的高架线路应距离两侧敏感点30米以上,对规划道路宽度不满足要求的线路,建议调整轨道交通线路规划或道路宽度,并合理规划线路两侧土地功能。

② 设置声屏障或隔声窗

本规划中部分线路敷设方式调整后,其高架线路基本沿城市主干道中心敷设,建议结合声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在高架线两侧均设置声屏障,具体设置方案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根据两侧建筑情况具体研究。对线路两侧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在设置声屏障仍无法达到其功能区标准要求时,可设置隔声窗降噪,以保证室内声环境达标。对个别零星敏感点,在设置声屏障不经济的情况下也可仅采用隔声窗降噪。

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轨道交通电磁辐射主要来自于主变电站变电器因高压或强电流形成感应形成的电磁辐射和架空接触网与列车受电弓之间不均匀摩擦和瞬间离线产生火花放电所形成的电磁辐射。

(2)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地面设置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宜远离居民区等敏感建筑,其边界与敏感建筑物的水平间距宜大于30m,且不应小于15m。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和挖土、运土、回填、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大气的主要因素是粉尘、NOx、SO2、CO,其中粉尘污染最为严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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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排放尾气次之。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正面影响主要为减少地面交通汽车尾气,负面影响主要为停车场排放废气和地面风亭排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议在建筑设计阶段将风亭排风口朝道路一侧、进风口背朝道路一侧,同时采用绿化措施,在风亭四周和道路与风亭之间种植密集型绿化林带,屏蔽汽车尾气进入,改善风亭进风质量,减少汽车尾气对地下车站空气质量的影响。

对车站附近尤其是风亭附近已规划但尚未建设的居住、文教等用地,建议风亭附近15米外严格控制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的建设,拟建建筑尽可能与风亭建设相协调,以最大程度减轻风亭的环境影响。

5、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地表水环境影响

轨道交通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施工过程的废水主要包括开挖、钻孔以及地下水渗漏所产生的泥浆水、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运营期的污水主要包括车辆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各车站生活污水。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分别经过化粪池和沉淀、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雨水管网,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

建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中含有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宜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清洗、绿化等,未回用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地下水环境影响

轨道交通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各阶段对地下水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影响因素均各不相同。施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施工阶段各种废水(如基坑施工阶段机械故障产生的漏油、基坑开挖产生的混浊泥浆水等废水)渗入地下后污染地下水,影响地下水水质;运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地下水与地下结构发生化学反应,即地下水腐蚀钢筋混凝土结构从而影响地下水水质。

(2)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议实行科学的降水设计,合理地选择降水方法,把降水造成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靠近基坑的地表河流段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基坑施工阶段产生的废水须进行去污处理和澄清后达标排放;对潜在风险最大的车站深基坑开挖,应采取强有力的工程护壁和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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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加强综合监测;施工时应及时对开挖处进行回填,并适当增加地下水过水断面,最大限度减少轨道交通对地下水径流的影响;同时还应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

7、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1)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隧道和地下车站出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沿线生产及办公人员和车站、停车场、车辆段产生的生活垃圾,列车更换产生的废蓄电池,车辆段机械加工产生的废铁屑,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水处理污泥等。

(2)固体废弃物环境减缓措施

对施工期产生的大量弃渣,建议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渣场堆放。

对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议定点收集后回收或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铁屑以及废水经预处理后所产生的污泥,可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卫生填埋;废蓄电池为危险固废,建议单独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定期回厂处置。

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生态环境影响

轨道交通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影响和对郊区生态系统的影响。其中,轨道交通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包括部分高架线路及车站、风亭等地面构筑物占地对周边生态景观及土地资源的影响;轨道交通对郊区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包括高架及地面构筑物产生的空间隔断导致沿线自然环境的生态连通度降低,以及轨道交通运行噪声及沿线人类活动强度的增加导致沿线土地利用强度加大。

综合以上分析,本规划对沿线生态系统影响有限。 (2)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 为尽可能减少土地资源占用以及对沿线自然生态环境的分割与冲击,建议轨道交通线路尽可能沿既有道路敷设。

② 建议轨道交通车站周围及轨道沿线绿化以本地乡土植物为主,与周围植被形成稳定的群落结构,避免出现生物入侵,影响地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轨道交通车站各类地面构筑物设计应与周边生态景观相协调。

③ 轨道交通地下段对周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建议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及沿线植被,尽量减少对临时用地、作业区周围的林木、草地、灌丛等植被的破坏。由于施工持续时间较短,施工结束后,通过采取合理恢复措施,不利影响将很快消失。同时,通过选择合理的施工方式、加强施工监理等措施,可将轨道交通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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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建议轨道交通规划实行“四同时”,即除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外,施工期结束前同步完成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议

(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认为规划各条线路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构成实质影响,建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具体评价工程对噪声、振动敏感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缓解措施,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对规划中拟采用高架敷设方式的线路,在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建议根据城市建设情况核实声环境敏感点,并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特点深入分析线路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以及对噪声超标的敏感点提出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

(3)对规划中拟采用地下敷设方式的线路,尤其是穿越建筑密集区域的地下线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进一步核实振动环境敏感目标,根据预测评价结论采取适当的减振措施。

(4)对位于规划建设区域范围内的线路,建议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对线路两侧规划用地类型进行调查,提出规划控制距离。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线路穿越环境敏感区(包括文保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完善行政许可。

五、评价结论

本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规划实施对成都市(包括天府新区、双流县、温江区、新津县)土地资源、能源、水资源压力小,所增加的环境负荷满足成都市环境容量限值。

本规划与成都市(包括天府新区、双流县、温江区、新津县)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合,规划实施对改善成都市交通环境、空气环境质量,引导城市实施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实施将产生的一定的环境负面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规划调整建议后,可将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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