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概 述
1.1 淮安市概况
淮安市位于江苏省北部,黄淮河冲积平原的中部,是苏北腹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和水陆交通枢纽。淮安市与徐州、盐城、连云港、扬州接壤,地域广阔。淮安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悠久历史的古城,1951年成立清江市,为淮阴地委和地区行署所在地,1983年更名为淮阴市,为了加快淮阴市的发展,2001年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淮安市。现辖五区四县,即清河区、清浦区、工业园区、楚州区(原淮安市)、淮阴区(原淮阴县)以及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洪泽县。总面积1万平方公里,人口503万人。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约为291亿元人民币。市区建成面积7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73万人。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特别改革开放以来,淮安市已基本建设成为一个以机械、冶金、化工、烟草、纺织等多种工业为主的苏北中心城市。淮安市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特别是楚州区(原淮安市)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自东汉末年始,楚州相继为郡、州、府治的所在地。隋代京杭大运河的通航,使楚州成为南北交通的咽喉和控制江淮平原的军事重镇。楚州文化积淀深厚,素有“南北机枢”、“壮丽东南第一州”之称。淮安市交通发达,京沪高速、同三高速、宁连一级、徐淮一级公路都已经或将要同市区道路联网;新长铁路和淮安客运站已建成,京杭大运河南下经扬州可直达长江三角经济区各城市,所以淮安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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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地区的交通枢纽。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新淮安市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重新确立城市发展方向即“恩来故里、工业基地、交通枢纽、商贸中心、绿水特色、文化名城”。规划到2010年,建成区面积达100平方公里,总人口超100万,使淮安市成为区域性特大中心城市。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成立于1995年10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园区,2006年工业园区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工业园区享有市级审批权限。淮安工业园位于淮安市中心城区南部、楚州区西部,淮河入海水道的两侧,处于宁淮高速公路、徐宿淮盐高速公路、宁连一级公路、328省道汇集地区,南距上海市、南京市分别为400公里和180公里,北距徐州市、连云港市分别为210公里和135公里,东到盐城市110公里。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北侧用地以发展机械、电子、食品等一、二类工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南侧发展以岩盐资源为依托,以盐化工及其产品的深加工、精细化工、合成材料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化工园区,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盐化工产业基地。在苏北灌溉总渠和入海水道的两侧严格控制生态绿地,防止工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淮安工业园作为中心城区两大工业板块之一,是淮安市中长期产业发展的重要节点地区。规划注重片区内部商贸、科研、会展、休闲、生活服务等配套用地的规划,优化工业区发展空间,以南部新城的标准建设。
2006年以来,随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越来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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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驻园区,园区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园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如道路、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等急需完善。现淮安工业园区在淮安市政府的支持下,拟在淮安工业园区内新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1.2 编制依据
1.《江苏淮安工业园分区规划》
淮安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2008年10月)
2.《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渠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淮安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2009年3月)
3.《淮安市清浦区和平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淮安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2009年3月)
4.《淮安市清浦区盐河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淮安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2009年3月)
1.3 编制范围及内容 1.3.1 编制范围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主要内容是根据淮安工业园区排水现状,并结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对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方案进行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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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编制范围为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以及为污水处理厂服务所需的供电、供水、通讯、化验、办公等辅助设施的设计,配套污水管网。
1.3.2 编制内容
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具体包括: 1. 2. 3. 4.
编制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总体布局的合理性建议; 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论证;
确定污水进出水水质及尾水排放水体;
确定污水处理工艺,确定污泥处理工艺、处置及最终出路及
其分期建设方案; 5. 方案; 6.
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工程投资、运行费用以及财务分析提出建筑结构、供电系统、仪表自控系统、空调通风等技术
等内容。 7.
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1.4 规范及标准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已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性。在我国,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受到全社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人民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与法规,以保证这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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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策的执行。本可研报告的编制,执行以下国家法律及专业技术规范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9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198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1989.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6.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987.3 《污染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4.3 工艺专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CBJ106-87) 《给水排水基本术语标准》 (CBJ125-89) 《泵站设计规范》 (GB/T50265-97)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