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2)

2020-04-14 03:01

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形式。考核成绩≥93分为作业质量达标,低于93分为作业质量不达标。月底将考评汇总成绩通报各分管领导,据此给予奖惩。

检查时发现未符合“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日常随机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0.5-1.5分(清运按合同规定投诉属实按日常检查扣分);综合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1-3分;月日常检查达4次以上,全年综合检查不低于24次;业务工作中未按要求配合的部门按次扣2-4分;作业区域内相同质量问题在整改时间内重复2次发生,垃圾清运未按合同规定6天内不清运(含6天),月达2次(含2次)经核查属实按次扣3-5分,3次以上当月评定为不达标;群众举报或所领导检查(含办公室电话投诉)指出作业区域内出现质量问题,月达2次(含2次)扣4-6分,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所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所在部门责任人到达现场,未到达现场每次扣0.5-1.5分,月达3次(含3次)以上未到达现场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3-5分,新闻媒体曝光或局级以上领导指出作业区域内存在质量问题扣5-7分,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遇重大活动或接通知后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7-10分,部门负责人在所会议上做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作业部门现场限时整改(10分钟内到达现场),月评不合格部门送达书面《不合格审理单》。

2、道路污染:在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市区路面;无抛、撒、滴、漏,发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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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问题当日内应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施工进场一周内要建立施工管理档案(根据行政执法要求严格按执法程序权限予以办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备查。

3、乱倾乱倒:街面商家、住户、店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整治;临街餐馆油污及店铺前纸屑、及时发现、整治,当日内必须予以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部门配合

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新问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的,由主管部门直接与配合部门协调、沟通,对未积极配合的部门将情况报业务综合办或分管领导。

第二章 环卫作业检查考评办法

一、检查考评对象及项目 (一)检查考评对象

清扫各队、清运队(车队)、市容监察队、公厕办。 (二)检查考评项目

1、清扫保洁作业:①道路清扫和保洁 。②河堤、栏杆、涵洞瓷砖擦洗、保洁 。③果屑箱(清掏)、垃圾桶清洗和消毒 。④门面垃圾收集。 ⑤规范作业要求。

2、垃圾清运作业:①垃圾收集和清运。 ②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 。③垃圾转运。

3、监察执法:①文明执法。②道路污染及处理。③乱倾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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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及环卫设施监督。④店铺、商家纸团的整治。

4、公厕管理:①公厕内设施、设备及开关门时间 ②消杀灭蚊及化粪池 ③文明服务质量。

三、检查考评办法

1、对各作业部门的作业质量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与日常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即:所领导组织业务综合科、清扫队、清运队等部门参加的每月综合检查考核;业务综合科负责日常随机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检查对各部门的抽查不低于3处(清扫3个班组,公厕3座),作业考评总分均为100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形式。考核成绩≥93分为作业质量达标(含市场化片区),低于93分为作业质量不达标。月底将考评汇总成绩通报分管领导,据此给予奖惩。

检查时发现未符合“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日常随机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0.5-1.5分(清运按合同规定投诉属实按日常检查扣分);综合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1-3分;月日常检查达4次以上,全年综合检查不低于24次;业务工作中未按要求配合的部门,按次扣2-4分;作业区域内相同质量问题在整改时间内重复2次发生,垃圾清运未按合同规定3天内不清运(含3天),月达2次(含2次)经核查属实按次扣3-5分,3次以上当月评定为不达标;群众举报或所领导检查(含办公室热线电话)指出作业区域内出现质量问题,月达2次(含2次)扣4-6分,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所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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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通知所在部门责任人到达现场,未到达现场每次扣0.5-1.5分,月达3次(含3次)以上未到达现场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3-5分,新闻媒体曝光或局级以上领导指出作业区域内存在质量问题扣5-7分,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遇重大活动或接通知后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7-10分,部门负责人在所会议上做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作业部门现场限时整改(10分钟内到达现场),月评不合格部门送达书面《不合格审理单》。

3、各业务部门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工作进行自查,并作好检查记录,业务办每月对各业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2次以上,要求检查项目齐全,逐项检查、记录清楚详实,每缺一项扣1-2分。

第三章 奖 惩 办 法

一、月考评成绩在93分(含93分)以上为达标,每增加1分当月奖励200元/分;月考评成绩在93分(不含93分)以下为不达标,每降低1分当月扣款200元/分。

二、详情参照前面检查考评办法实施方案。

三、连续两个月考评成绩或半年有三个月考评成绩排名最后一名的,由所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要求对工作予以限期整改,没有按时达标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或撤职处理。

四、年终汇总考评成绩平均在93分(不含93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给予300元的年终工作目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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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业务部门年终考评成绩汇总前三名的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最后一名部门负责人取消评优及(局)优秀党员资格;监察队错案率、结案率未达规定部门负责人取消评优及(局)优秀党员资格。

六、各业务部门每月的考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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