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本队伍农民工考勤的记录及农民工工资结算确认工作,并将农民工签字确认的记录表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七)负责本队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工作,并将有农民工签收痕迹的工资单上报项目经理部。
(八)负责本队伍农民工撤场后工资结算工作。
(九)负责解决农民工与劳务分包企业发生的内部工资争议。
(十)负责监控和审核农民工进场后分包企业填制的农民工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及配合项目部做好进场后培训工作;
(十一)配合项目经理或农民工管理员,依据分包合同(大清包协议),每月结算分包企业完成工程量(产值),收集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单,并据此计算出农民工工资总额,审核后上报公司;
(十二)工程竣工或分包合同终止后,负责该工程的《提示书》、《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第四章 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管理手段
第十二条 农民工身份管理
(一)所选用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成建制队伍,如选用非成建制队伍前,每支队伍人数必须在15人以上(若当地政府有规定,必须选用成建制队伍),队伍或人员要有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资质、技术水平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项目经理部应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对新入厂农民工进行身份核实,建立身份档案,农民工必须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并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劳务企业及时提供的与所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合法的建筑业专用《劳动合同》,要详细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填写的农民工花名册,应及时掌握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和人员
变动情况,每月考勤表应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三)新入厂的农民工在接受安全教育后,发放农民工身份卡,(卡上应贴有照片并注明姓名、工种、所属队伍名称、进场时间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佩戴。
(四)保证农民工的生活条件。民工宿舍必须按要求设置,满足卫生、取暖、消防、用电等方面的要求。可在劳务队伍中选出宿舍管理员,对农民工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农民工使用管理
(一)新工人上岗前,由项目部主持对其进行入厂教育(含企业规章制度教育、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等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劳务队伍必须配合。
(二)施工前,应该给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劳保用品,现场按要求设置防护措施。施工员、技术员、质安员应作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并在施工中予以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施工中,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根据施工情况统一调度农民工,如发现民工素质差,达不到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要求,可解除劳务合同。
(四)劳务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劳务分包合同各项费用组成进行分解,剔除辅助材料、中小型工具等相关费用,根据市场劳务单价和农民工本人技能水平确定每名农民工的工日单价或应完成工作量,做到农民工、劳务队长、劳务企业、项目部四方清楚。
(五)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搞计时工、协商工,特殊情况不可避免发生计时工、协商工时,在签发任务书时必须注明时间、人数、工作内容和工作日数。 完工后,项目应组织人员进行质量和工程量验收,如质量未达到要求,工程不予验收并追究返工损失。
第十四条 农民工工资结算及支付
(一)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完善发放手续,确保证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本人,因农民工随身携带现金或工资卡(折)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协商委托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代为集中保管。农民工要求现金支付日常生活费的,数额由总包单位、劳务企业与农民工代表共同商定,农民工收到工资后应签字确认。
(二)新入厂的农民工应严格上岗考勤制度,我局每个项目上都要求增设了劳务管理员岗位,及时记录每天农民工出勤上岗情况,作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
(三)农民工管理部门、项目部对劳务企业提供的《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核查无误后,经劳务企业负责人、劳务队长、农民工本人三方签字确认后,报总包企业项目部备案,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执行本人确认的原则。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留存。
(四)按照天津市建委要求,每月30日之前,总包单位向开户银行提交经劳务分包企业核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该表须加盖施工总承包和劳务企业的企业法人公章,银行依据工资支付表从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向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严格落实“月清月结”制度,即每月每名农民工应得工资清楚无争议。有争议的,必须在下一月度内予以解决,不得拖延。
第十五条 农民工稳定管理
(一)重视农民工生活区的建设,做到统一生活用房,统一配置室内基本设施,统一生活、学习、娱乐活动场所,统一工作服,积极推动标准化工地建设。
(二)项目经理部还应及时与劳务队伍沟通,了解农民工的想法,及时平息农民工不满情绪,适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娱乐活动,丰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
(三)对农忙、过节等可能造成劳动力减员的情况要及早计划、制定应对方案。
第五章 分包方的考核
第十六条 各项目应每月进行一次农民工及劳务管理检查。不合格的劳务企
业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和经济处罚。对分包方应按中间阶段和竣工阶段考核,中间考核阶段应以半年、年度或按工程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项目经理部确定的工期节点等进行划分。项目经理部负责填写《分包方综合评价表》,及时上报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对分包方的考核应以项目经理部考核为主,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方劳动合同签订、花名册的建立,持证上岗、月度考勤、工资支付、信息上报总包方等方面等进行考评,并在分包方考核评价表中签署具体评价意见,并将有关资料移交上级分包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法人层或区域公司的分包管理机构或归口部门,应每季度进行项目实名制管理检查,并就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的综合考核评价意见进行必要的验证评价,并据此更新《合格分包方名册》和《不良分包方名册》。对年检评审为优秀的应予以奖励,年检评审为不合格的,应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不允许在使用。
第十九条 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或分包方出现不良记录的项目,将对总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项目劳务管理员及分包方分别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