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起火原因是自燃、火灾,还是碰撞造成。
(1)自燃是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火灾。
(2)火灾是指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2、到达现场后应核实:
(1)查勘路面痕迹,查看着火车辆在路面上散落物,碰撞被抛洒的车体部件、车上物品位置,判断火势。
(2)查勘汽油箱金属外壳表层有无碰撞洼陷痕和金属质擦划的条、片状痕迹。 (3)查勘车体有无碰撞,路面上是否有驾驶员发现起火本能反应的紧急制动痕。 (4)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维修工具,有无外来火种、外来可燃物或助燃物等,有无目击者。 3、协助客户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四)现场复勘作业
1、对无现场照片,案件真实性无法确定,或者碰撞痕迹与报案信息不符,或者存在其他责任存疑的情况,需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要求其配合进行现场复勘。
2、到达现场后按以下内容进行核实:
(1)核实事故出险时间、出险经过、出险时天气及道路状况; (2)比对碰撞点,核实有无碰撞痕迹; (3)查找有无受损车辆配件散落物; (4)测量碰撞痕迹高度是否吻合; (5)寻找、走访、询问目击证人; (6)核实出险地是否有监控摄像头。
3、复勘现场后疑点仍无法排除的,应转调查岗进一步处理。 十一、完成现场查勘报告
(一)查勘人员对查勘的本次事故的情况通过查勘报告给予正确的阐述,尤其对于是否保险责任的认定。
(二)现场出现两证不齐、保险责任、非第一现场、碰撞痕迹等事故存在疑点的需到查勘单上注明。 (三)查勘报告须出险驾驶员的签字确认。
(四)已缮制“机动车辆简易案处理记录”的,将其客户联交给事故当事人。 十二、 索赔指引,做好资料收集
(一)查勘完毕,如果被保险人在场,则拍摄“三证一卡”(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和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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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客户现场证件不齐全,填写《索赔资料补充通知单》或者《索赔温馨提示》告诉客户本次索赔需补充提供的资料,并请客户签字后拍照留存。
(三)告诉客户修车前需报保险公司定损以及索赔基本程序;
(四)根据公司送修要求引导客户到相关车型协议合作维修厂定损维修,严禁推送到其他维修厂。 (五)发生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故,应告知客户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商业险进行赔偿。
(六)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客户放弃索赔的案件,如果距离报案时间2小时内,拨打95589进行报案注销;如果超过2小时,保存与客户确认的好录音,将录音通过041流程提交给理赔综合岗注销。或者指引客户致电我司95589注销案件,说明销案原因。
(七) 划痕险案件需落实清楚划痕险的历史赔付情况,对划痕险剩余保险金额进行明确指引。 (八)涉及互碰自赔或者无责代赔的,告知客户提供三者交强险承保信息。 十三、查勘信息录入、影像资料上传
(一)当日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当24小时内完成理赔查勘系统、影像资料录入工作,将第一现场查勘材料上传理赔系统。
(二)符合重大赔案的案件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发起重大赔案任务。 (三)现场查勘任务完成后,应将所有拍摄的现场照片妥善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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