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小学老师也评“正高”
2009年9月25日上午,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改革试点后,潍坊达到资格的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正高职称,享受与大学教授同等级别待遇。
这次改革试点的一个亮点是将打破以前中学教师最高职称等级为“副高”、小学教师最高为“中级”的规定,建立起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教师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系列,小学教师与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小学教师达到资格后也可以评选正高职称,也就是大学教授级别,提高了小学教师的地位。此外,改革还将完善评价标准,改变过去职称评定时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充分考虑教师育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注重师德素养、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行内评价机制,评价方式包括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孙建立表示,此次改革对中小学引进硕士、博士等高学历教育专家起了一个推动作用。原本高层次的人才因为小学职称层次低、待遇低而放弃进小学执教,现在只要教学业绩达到教授级别,就可以聘任教授,调
动了高层次人才进小学的热情。另外,此次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真正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为确保改革政策的连续性,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原职务与统一后的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已取得资格未聘人员,资格保留,待岗位出现空缺后再择优聘用。
2.山东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2009-09-07 03:35
一、评审范围
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教研员和兼做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结构比例
(一)山东省高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1.省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28%一35%,中级职务控制在 40%一50%。
2.市级规范化学校、省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23%一30%,中级职务控制在 38%一45%。
3.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8%一25%,中级职务控制在 38%一45%。
4.一般学校、完全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一20%,中级职务控制在35%一40%。 (二)山东省初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1.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一20%,中级职务控制在 35%一45%。 2.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0%一17%,中级职务控制在3O%一40%。
3.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5%一12%,中级控制在 30%一40%。 三、晋升中学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进修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教学水平。
四、中学二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历年考核合格。
(3)能够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的辅导员工作,并且教育效果较好。
五、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
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2.任职条件
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的职责, 在学生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中积累一定经验,取得较好成绩。
(3)具有独立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能结合教学实际,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论文,并在市(地)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县以上组织的会议上进行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公开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4)具备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并有一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