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

2020-04-14 05:54

好坏的指标之一。若保护好,不被氧化或污染,焊缝表面应呈现白色或金黄色;若出现蓝色,表明焊缝表面已被氧化,若采用酸洗方法能除去表面颜色时,表明氧化层很薄,属低温氧化,对焊缝综合性能影响不大,可按合格处理,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若出现紫色,表明是700℃以上的氧化,属高温氧化,焊缝金属氧化严重,塑性显著下降为不合格。若出现灰色或表面有粉状物产生,表明惰性气体保护很差,已完全氧化,焊缝已产生硬而脆的氧化钛TiO2组织,使焊缝塑性显著降低或脆化且易产生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应作不合格处理。 第111条 铜制压力容器的要求: 1.本条第(6)款规定,理由是:

铜基材料,如:黄铜属铜锌合金,焊接时由于锌的沸点较低,因此,很容易蒸发,造成锌的烧损。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出现,黄铜焊丝,如丝224(即SCuZn—5)含硅0.3%~0.7%。气焊接时采用微氧化焰。目前是人为造成硅的氧化,产生SiO2薄膜覆盖于焊接熔池之上,控制锌的蒸发。铜镍合金采用中性到微还原焰是为防止铜的氧化。 2.本条第(8)款规定,理由是:

纯铜可以采用多种焊接方法,如氧一乙炔气焊,碳弧焊,手工电弧焊,埋弧焊以及气体保护焊等。氧一乙炔气焊及碳弧焊,焊接工艺原始,焊缝质量差(由于铜在焊接过程中,保护不充分,易氧化,产生气孔、裂纹等缺陷),因此,不能用来焊制压力容器。手工电弧焊、埋弧焊质量尚可,气体保护焊由于熔池保护充分,因此,焊缝质量较好,且生产率高,焊接变形小,故纯铜焊接一般推荐采用气体保护焊(如氩弧焊)。 第112条 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的要求,主要参考ASME等Ⅷ卷第一分册UNF部分内容:

1.材料切割不能采用氧乙炔火焰,根据国内的经验,可以采用机械方法或等离子切割(UNF附录NF—7中规定,采用热切割后,应将边缘的污染区去除);

2.油污及硫化物对镍及镍合金的焊接和热加工都是有害的,应彻底清除(NF—14中规定);

3.焊接时层间温度的控制要求是根据国外多种焊材手册中关于镍及镍合金的焊接要求而提出的;

4.热加工及热处理前工件的清除要求以及燃料含硫量的控制是参照NF—14中的规定提出的。

第五章 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原《容规》12条 99版《容规》17条)

第113条 本条是新增内容,对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单位的资格作了规定。本条所指的“安装”不是指压力容器现场组焊或球形储罐的组焊,而仅指完整产品的安装。本条目的在于保证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为安全操作打下基础。

第114条 本条对六类压力容器提出办理报装手续的要求,这六类压力容器都是比较重要的设备,办理报装后便于安全监察机构掌握情况并及时进行安全监督。 第115条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指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他们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指持有学校文凭或压力容器培训班结业证书。

第116条 本条规定了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共10项,与原《容规》相同。

第117条 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和档案应包括的内容。根据几年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本条增加了这些档案应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的要求。

第118条 规定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本条所指的使用前一般指设备到现场后安装以前。 第119条 本条将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求,列入使用单位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基于许多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而规定的。

第120条 压力容器操作属于特种作业,是持操作证上岗。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培训考核工作。

第121条 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发生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的措施。同原《容规》的规定。

第122条 规定了不得带压紧固螺栓或修理压力容器,理由是易发生事故,对生产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还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与原《容规》相比,本条增加“含带压堵漏技术”,此项技术经多年来一些使用单位实践,认为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123条 规定了水质的要求。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水质不好,易发生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

第124条 本条对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资格提出要求,并对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和改造给出了定义。这些内容是根据各地返回的意见补充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修理和改造的质量,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第125条 规定了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这是总结国内事故教训而制定的有效措施。特别是未作介质置换、未作含氧量分析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而发生的事故不少。 第126条 本条对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提出了要求。焊缝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不宜太短,应有足够长度以防止出现裂纹。同时提出不应采用贴补和补焊方法。 第127、128条 这几条为新增内容,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改变使用条件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单位等作了规定。

第六章 定期检验

原《容规》7条 99版《容规》11条)

第129条 本条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资格作出规定,并强调应按认可与授权的检验范围进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单位和检验员的资格,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130条 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 第131条 明确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以及办理使用注册登记应遵循的规章。

第132条 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定义、周期和项目。将内外部检验周期与安全状况等级联系起来,其中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其检验周期为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具体应根据检验情况,由检验员和使用单位商定。 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内容,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评定,对新压力容器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对在用压力容器,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与原《容规》比较,本条第3款有变化,增加了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的要求;将固定式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周期改为每作两次内、外部检验,至少进行一次。 第133条 本条规定了在11种情况下,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当缩短。

1.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mm/年的,根据日本JISB8243对碳素钢作为严重腐蚀级别对待。

2.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原《容规》为15年),经技术鉴定,或由检验员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应予缩短,这样比较合理。

3.其他情况系根据各地返回意见,以及检验或使用单位的实践而提出的。 第134条 本条规定了在3种情况下,内外部检验期限可以延长的情况。 1.与原《容规》相比:

(1)增加了“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前提; (2)第二款检验周期由10年延至12年。 2.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度低于0.1mm/年(划为轻微腐蚀范围)或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要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验证后方可延长。

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定期检验周期应考虑触媒和充填物的设计寿命和实际使用情况。所以本条规定,这类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应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协商确定。 第135条 本条规定了在6种情况下,进行内外部检验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以保证使用安全。

第136条 本条对在用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这是根据国内发生事故的教训总结的,目的是保证耐压试验的安全。 第138条 是对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以及设计图样注明不能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的规定,使用单位应提前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139条 本条对大型关键性在用压力容器,确需进行缺陷评定作了规定。本条在原《容规》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几年来的实践以及各地返回的意见作了补充: 1.规定了确需进行缺陷安全评定的压力容器的范围。 2.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采用逐个项目批准的方式。

3.负责缺陷评定的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继续使用的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原《容规》中规定允许开展缺陷安全评定来处理一些存在难以消除的严重缺陷但又具有使用价值的压力容器,对国内开展缺陷评定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方面的工作并不完善,国内也还有些争议,认为这是以牺牲安全裕度为条件,根据到国外考察的同志介绍,日、美、英等国家官方也未认可。因此,目前国内宜采取慎重态度,不宜大力开展这方面工作,特别要注意的是“大型关键性”和“确需”的前提。

第七章 安全附件

(原《容规》27条 99版《容规》30条)

第140条 本条对《容规》管辖的安全附件划定了一个范围,也是安全附件总的要求。与原《容规》比较:

增加了紧急切断阀和安全联锁装置,一共为7种。并明确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取得制造许可证,其他安全附件则应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或安全注册。采用不同的许可型式是延续国内现有的作法。

本条所指压力表、液面计和温度仪表除了指压力容器用的人工观察的仪表(计)外,还包括测试压力、温度和液面的自动控制装置。

第141条 本条规定,受本规程管辖的在用压力容器上均应装设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若压力源来自外部,且已得到可靠控制,则可安装在管路系统上,本条同原《容规》。 第142条 本条同原《容规》,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是指介质粘度大或腐蚀性强以及毒性程度高的情况,这时应采用装设爆破片装置或组合装置,并应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

第143条 本条强调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安全联锁装置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仍按照过去的作法,即这类产品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安全阀的标准为GB12241—12243;爆破片装置为GB567;紧急切断阀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等。

第144条 本条与原《容规》相同,即不得将易燃且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介质直接排人大气中,以免发生危险。 第145条 如果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排放能力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只要安全附件动作;介质开始排放,容器内的压力一般不会继续增加。当安全附件的排放面积或排放能力达不到要求时,则排放量小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在介质泄放过程中,容器内的压力会继续增加,甚至会大大超过安全装置的排放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可靠的计算或实验,合理地确定泄放口径、排放压力等参数。并使可能产生的最高压力限制在容器壳体材料所能承受的强度之内。或者根据可能达到的最高超压来提高容器的设计压力。 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在选用爆破片装置做安全附件时,如果泄放条件不合适,当泄放口打开后,存在蒸气爆炸的危险。原因是加压情况下气、液两相平衡的液体,当其压力急剧降低到大气压时,可能导致液体过热,气液平衡遭到破坏,产生过热液体的蒸气爆炸。据有关资料介绍,蒸气爆炸产生的压力可达初始压力的2~3倍,

使容器发生破坏,所以此类容器的泄放条件的确定必须经过安全泄放计算,方可使用。 第146、148条 为了保证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得大于容器的设计压力,因为容器是以设计压力作为容器超压限制的起始压力。只有在特殊需要时,可以容器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容器超压限度的起始压力;在容器正常运行时,安全泄放装置处于密闭状态,所以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或爆破片的最小爆破压力应高于压力容器正常操作时的最高工作压力。

第147条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为防止泄放装置动作频繁,引起泄漏,规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这与固定式压力容器是不同的。 第149条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即用压力容器的有效厚度确定的压力容器的最高许可压力,其值有可能超过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确定的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也有可能超过设计压力。这是既发挥了压力容器的潜力,又保证了安全的作法。但在采用时要注意,应由设计单位来确定,因为设计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强度的影响因素最清楚。在有些情况下,如整体补强,虽然筒体厚度比计算厚度大,但也不能用这个厚度来提高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因为这里的厚度并不是“计算厚度”。所以,在本条中作出“应在设计图样上和压力容器铭牌上注明”的规定。凡设计图样和压力容器铭牌上未标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使用单位不能改变最高工作压力。

第150条 本条对安全阀出厂的质量证明书和铭牌作了规定,与原《容规》相同。 第151、152条 与原《容规》相同。

第153条 由于国内市场较乱,有些新出厂的安全阀性能并不能保证,所以,应在投用前进行调试,一般应校验开启压力和密封压力,有条件的,可校验回座压力。有特殊要求的,则应进行安全性能试验。

第154条 本条是对安全附件的检验或使用周期提出的要求。与原《容规》相比,安全阀的定期检验周期未变,压力表和测温仪表的校验周期也未变,爆破片装置的使用周期有变化;除立即更换和每年更换的规定外,由于爆破片是高精度的压力敏感元件,其爆破压力允差小,目前国内外生产的爆破片种类繁多,某些爆破片在长期使用或库存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爆破性能不够稳定,为确保爆破片起到保护设备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不管使用工况如何,都应定期更换,一般为2—3年。特殊型式的爆破片装置使用时间按厂方提出的参数确定。 第155条 增加了对安全阀的校验单位和校验人员的要求。 第156条 本条内容同原《容规》,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人员在场的目的是为监督并了解安全阀校验的工作质量。“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人员”可理解为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中主管压力容器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及主管安全的管理人员或使用单位的技术、安全负责人。

若安全阀由专业检验单位校验,专业检验单位检验员应出具校验报告,铅封时应在场监督。

第157条 本条为新增内容,即安全阀应停止使用的几种情况。 第158条 本条同原《容规》,即装设减压阀的要求。

第159条 本条对金属爆破片装置提出要求,即应符合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

第160~163条 这几条是对压力表的选用、安装、检验和报废的要求,其内容与原《容规》基本相同,提出“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的要求,是因为有些介质对压力表所用的材质有腐蚀,对于这种情况应注意压力表所用材质不能与所安装的压力容器内的介质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停止使用的情况中,增加了第5款。

第164~167条 是对液面计的选用安装、检修和报废的要求。这部分内容与原《容规》基本相同,第164条增加了第5款和第7款。第166条中提出的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的规定比原《容规》更具体了。第167条中规定“出现假液位”时,液面计应停止使用。其中,“出现假液位”指因液面计质量原因而造成假液位,如属其他原因要检查清楚,如果能防止假液位的出现可以不换液面计。

第168条 本条与原《容规》相同,对需要控制壁温的压力容器,规定必须装设测温仪表,以防事故。

第169条 本条为新增内容,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包括蒸压釜、硫化罐、染色机、消毒锅、灭菌锅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联锁装置提出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原《容规》3条 99版《容规》3条第)

第170条 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强调了及时报告和认真处理。目前我国压力容器的事故率还很难准确统计出来,除了基数不清楚的原因,事故上报不及时,也是原因之一。希望各地能认真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

第171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因为规程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生效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具体说,就是通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进行解释。

第172条 考虑到各地贯彻执行本规程要有准备的时间,确定本规程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原《容规》5个 99版《容规》7个)

1.附件一,增加三款,即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容规》列入正文内容)

压力容器中化学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按HG20660的规定。 2.附件二,同原《容规》。

《容规》中纳入这个附件的目的是为帮助设计人员判断压力容器是否属于低温压力容器。该附件是依据国家气象局提供的1971年至1988年全国气象台站月平均最低气温等值线图,然后找出等值线所经过的县级行政区,再以文字的形式表述出来。对附件二有以下两点说明:

(1)因行政区划分等值线并非完全吻合,为管理方便,在等值线附近的个别地区有宽严不均现象。

对零下20℃地区要求过严的有:内蒙古的乌审旗、托克前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青海省的格尔木市和西宁市及周围地区;新疆的塔里木盆地;西藏的东经90°以东地区。

对零下20℃地区要求过宽的有:甘肃的明水野马街以北地区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民乐县,宁夏的石嘴山以北地区;陕西省新片以北地区。

(2)国家气象局提供的资料是从全国部分气象台站的数值中提炼出来的,其等值线只能标志一个大的趋势,对于个别有小气候的地区可能未考虑到,如果个别地区有小气候,或在零下20℃线附近的地区发现与本附件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应以当地气象资料为准,尤其要注意宽严不均的地区。 3.附件三

本附件为参考件,即制造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增减质量证明书的内容。

(1)因本附件是以典型的压力容器产品为模式编写的,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不同型式的压力容器,其结构上繁简情况相差较大,所以在一个附件中不可能对各种压力容器都规定出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而只规定一二种质量证明书的型式又包含不了各种结构的压力容器,所以为使结构简单的压力容器在要求上不致过严,结构复杂的压力容器在要求上不致过松,故本附件定为参考件。

(2)虽然本附件为参考件,但并非不管内容如何,制造单位可以任意出具质量证明书。只是不必要的报告可以不出,如热处理,若在该台压力容器上未作,则质量证明书中这个报告就可以不出。涉及到附件三中所列各种报告,在基本内容上还应按附件三。规定出具,如压力试验报告,若压力容器通过了试验,就要按附件三(11)《压力容器压力试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写,不能只写试验结论。

(3)本附件三中所列各种报告都要按台出具。 4.附件四

本附件用于使用单位掌握压力容器基本参数,不要与《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的附件一《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混淆。使用该附件时应注意:

(1)压力容器结构简图指能把压力容器基本结构表示清楚的单线草图,对局部结构可不表示。

(2)安全阀或爆破片一栏中要把该台压力容器上的所有安全阀或爆破片或与该压力容器有关的系统上的安全阀或爆破片都写入,若栏目不够,使用单位可以增加。 5.附件五与原《容规》比较:

(1)在安全阀排放能力计算中增加亚临界条件下气体泄放能力的计算公式。增加介质为液体和饱和蒸气的计算公式,以方便使用。 介质泄放时,通过泄放装置的可压缩流体的流量随下游压力的降低而增加,直到临界状态为止,此时,下游压力的进一步降低也不会使流量增加,所以当可压缩流体流经泄放装置时存在着临界流状态和亚临界流状态的区别,此处增加了在亚临界条件下气体泄放能力的计算公式,以求更全面更合理。

(2)在爆破片排放面积计算中增加亚临界条件下气体泄放能力的计算公式。增加介质为液体和饱和蒸气的计算公式,以方便使用。

对可压缩流体(如气体)在泄放过程中,其质量流量受到设备及爆破片装置入口管道形状的限制,在单相流动的情况下,形状不同的管道,气体排放的系数有所不同,其值取自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国际标准ISO6718—1991。

(3)爆破片厚度由具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计算确定。

注;修订说明及条文解释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写的。由宋鸿铭高级工程师执笔,侯明烈高级工程师修改,校对。重点问题说明中所涉及到的几个专项内容,由锅炉局特别邀请有关专家执笔。这些专家是: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高级工程师应道宴、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副总工程师秦晓钟、钢铁研究总院教授级高工陈良材、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寿比南等。我局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吴燕处长也参加了有关专题说明的撰写。在此特别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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