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管理

2020-04-14 05:56

征地拆迁管理

一、组织实施单位

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自2006年4月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工作,2006年3月9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长春深圳高速公路承德至唐山界段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批复》,《批复》中规定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有由沿途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有关县区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承唐高速公路沿途涉及到三个县区,分别是双滦区、承德县和兴隆县。三个县区分别成立了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政策依据

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公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政策依据进行此项工作。 三、补偿标准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承德市长(春)深(圳)高速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承市政办字[2006]27号的通知,规定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除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征地管理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为; (一)、土地补偿

1、耕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2004]37号)的要求:\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城市建设规模外用地的,实行征地补偿最低保护价,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的6倍\的规定;各县区要根据路线经过的本县区内各乡镇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按平均亩产值的16倍确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林地:按河北省《关于收取、占用林地四项费用的规定》,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当地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二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2004]37号)规定的6倍,平均每人占3亩林地计算。

3、未利用地: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考虑项目所占的非利用地均在山区,表面大都为裸露岩石,因此补偿标准按坡耕地的3倍计算。

4、临时占地: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各县要根据路线经过各县的沿线各乡镇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作为临时占地当年的补偿标准。 (二)、树木补偿

1、果树(不含栗子树) (1)、幼树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3元,每亩补偿不超过110颗; (2)、初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10元; (3)、盛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40元; (4)、衰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20元; (5)、野生果树不予补偿 2、栗子树

(1)、幼树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3元; (2)、产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100元; 3、用材林

每亩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500元;林下幼树及萌生幼树不予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房屋 (1)、砖瓦房、砖混房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380元; (2)、其他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380元; (3)、楼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600元; 2、其他附属物 (1)、院墙

①砖墙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80元; ②石墙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40元; (2)、移坟每个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180元; (3)、日光大棚(按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15元; (4)、养鱼池(按养殖水面面积进行补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20元; (5)、沼气池每座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2000元; (三)、电力和通讯设施补偿

1、迁移2孔以内电力线路按基补偿 (1)、10KV线路杆基,每基2万元; (2)、10KV线路塔基,每基6万元; (3)、35KV线路杆基,每基3万元; (4)、35KV线路塔基,每基8万元; (5)、110KV线路杆基,每基8万元; (6)、110KV线路塔基,每基15万元; 2\\连续迁移两孔以上线路按距离补偿 (1)、10KV线路,每公里8万元; (2)、35KV线路,每公里15万元; (3)、110KV线路,每公里30.5万元; 3、基埋线路 (1)、10KV线路,每公里20万元; (2)、35KV线路,每公里30万元; 4、低压线路一律按距离补偿 (1)、两线低压每公里2万元; (2)、四线低压每公里3.3万元; 5、变压器 (1)、30KV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1.2万元; (2)、50KV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1.5万元; (3)、100KV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2万元; 6、架空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3万元; 7、加挂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1万元; 8、基埋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4元;

9、各项线路补偿费用不包括改移新址后征地和拆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四)、加油站补偿

房屋部分按本办法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油罐、加油机等可利用设备只补偿迁移补偿费。 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补偿标准分别制定了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细化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别为: 双滦区 地类补偿:

1、水浇地、水田及菜地(包括大棚、鱼塘等)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3280元; 2、旱平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240元; 3、坡耕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7200元; 4、林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2000元; 5、未利用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00元; 6、临时占地:水浇地、水田和菜地每亩每年补偿830元,旱平地每亩每年补偿640元,坡耕地每亩每年补偿420元。临时占用耕地的,补偿实行占一年补二年,占二年补三年,并依此类推,做为对耕地恢复地貌后第一年不能达到正常产量的补偿。 7、征用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道路按旱平地标准补偿。

8、征用果园平地按旱平地标准补偿,征用果园坡地按坡耕地标准补偿。

9、因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改路和改河道及取弃土场用地,按其占有的相当地类标准予以补偿。

10、青苗补偿、补产: (1)、水田、菜地每亩青苗补偿为500元,补产补偿为830元; (2)、旱平地每亩青苗补偿为400元,补产补偿为640元;

(3)坡耕地每亩青苗补偿为300元,补产补偿为420元; (4)、从出苗到锄三遍地前为青苗补偿,趟地到秋收前半个月为补产。

树木补偿: 1、果树: (1)、幼龄果树(包括花椒树、梨树、家杏树、桃树、苹果树、山楂树、枣树、核桃树、葡萄等)每棵补偿5-10元。山杏树、樱桃树每棵补偿3-5元。 (2)、初果期和衰果期果树 樱桃每棵补偿10-30元;

葡萄、山杏树每棵补偿30-50元;

山楂树、花椒树、枣树、香椿树每棵补偿40-80元;

梨树、家杏树、桃树、家枣树、苹果树等每棵补偿50-100元; 栗子树每棵补偿100-200元; (3)、盛果期果树

葡萄、山杏树、樱桃树每棵补偿40-80元;

山楂树、花椒树、枣树等每棵补偿100-150元; 李子、家杏树、桃树等每棵补偿120-200元; 苹果、梨树每棵补偿200-300元; 栗子树每棵补偿1000-1500 元。 (4)、果树苗圃每亩补偿2000-3000元。

2、用材林(包括松树、杨树、柳树、榆树等按胸径计算): (1)、乔木、灌木苗圃每亩补偿1000-2000元; (2)、胸径在5厘米以下每棵补偿3-5元;

(3)、针叶树胸径在5-20厘米(含20厘米)、阔叶树胸径在5-25厘米(含25厘米)的林木每棵补偿10-20元。

房屋建筑物补偿 (1)、砖瓦房、砖混房(主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450-520元; (2)、砖石瓦房(主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400-470元; (3)、石瓦房、砖草房(主房,包括20平方米以下钢筋水泥盖板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300-370元; (4)、石草房、土坯房(主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220-270元; (5)、砖瓦、砖混偏房月台下建砖混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砖钢筋石棉瓦结构厂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100-200元;

其他附着物补偿 (1)、混凝土月台每平方米补偿15-20元; (2)、砖月台每平方米补偿10-15元; (3)、土砌砖墙每立方米100-130元 (4)、土砌石墙每立方米40-60元 (5)、浆砌砖墙每立方米100-150元 (6)、浆砌石墙每立方米60-80元 (7)、土坯墙每立方米20-30元 (8)、坝界每立方米30元 (9)、未设顶盖门楼每个100-150元; (10)、设有顶盖门楼每个200-280元; (11)、设有顶盖门楼并进行装修的每个300-400元; (12)、棚子(包括简易仓房)每个50-100元; (13)、猪圈子每个补偿250-300元; (14)、鸡舍每个补偿50-100元; (15)、厕所根据建筑质量每个补偿250-300元; (16)、菜窖每个补偿200-500元; (17)、移坟每个补偿200元; (18)、日光大棚(按建设筑面积进行补偿); ①砖墙每平方米补偿20-25元; ②土石墙每平方米补偿15-20元;

③大棚配房每平方米补偿100-200元;

④冷棚每平方米补偿6元,未扣膜每平方米补偿2元; ⑤养鱼池每平方米补偿25元; ⑥场院每平方米补偿5元;

⑦沼气池每座补偿2000-2500元;

井及水利设施补偿 (1)、压水井每眼补偿800-1000元,人工挖水泥管井每米补偿130-210元; (2)、人工挖石砌井每米井深补偿100-160元; (3)、占用石砌大眼井及其配套设施平均每处6000-10000元;无配套设施每处补偿3000-5000元;

(4)、自来水、引流每户补偿500-1000元,补偿后生产、生活用水自行解决。 (5)、占用干砌河坝每立方米补偿60元,占用浆砌河坝每立方米补偿80元,由建设单位恢复的不予补偿;

电力和通讯设施补偿

1、迁移2孔以内电力线路按基补偿 ①、10KV线路杆基,每基补偿2万元; ②、10KV线路塔基,每基补偿6万元; ③、35KV线路塔基,每基补偿8万元; ④、35KV线路杆基,每基补偿3万元; ⑤、110KV线路杆基,每基补偿8万元; ⑥、110KV线路塔基,每基补偿15万元; 2、连续迁移两孔以上线路按距离补偿 ①、10KV线路,每公里补偿8万元; ②、35KV线路,每公里补偿15万元; ③、110KV线路,每公里补偿30.5万元; 3、基埋线路

①、10KV线路,每公里补偿20万元; ②、35KV线路,每公里补偿30万元; 4、低压线路一律按距离补偿

①、两线低压每公里补偿2万元; ②、四线低压每公里补偿3.3万元;

承德县 土地补偿

1、一类水浇地、水田、菜地:平均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3,808元;二类水浇地12,208元。

2、旱平地:平均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768元。 3、坡耕地:平均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7,536元。 4、林地及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费为1,346元。

5、临时占地:一类水浇地、水田、菜地每亩每年补偿863元,二类水浇地每亩每年补偿763元,旱平地每亩每年补偿673元,坡耕地每亩每年补偿471元。临时占用耕地的,实行占一年补二年,占二年补三年,以此类推,作为耕地恢复地貌后第一年不能达到正常产量的补偿。

6、被征占的宅基地面积按相应类别水浇地标准补偿。 青苗补偿

1、水田、水浇地、菜地每亩863元。 2、二类水浇地每亩763元 3、旱平地每亩673元。 4、坡耕地每亩471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树木补偿

(一)果树按生长期计算: 1、树苗每棵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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