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 预防接种实行定时定点接种,镇接门诊按日(周一至周五)运转,其余接种点按旬或月运转。统一使用省推荐的软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 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 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四、 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五、 运转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抄(印)发接种通知,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的准备。
六、 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及时处理。
七、 运转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按时将接种情况汇总上报县疾控中心。
八、 及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安全接种制度
一、 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二、 预防接种室须达到《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室进行消毒清洁,并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三、 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检查身体,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四、 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五、 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日接种。
六、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或用毁型机集中毁型,并建立登记制度。 七、 接种后须观察30分钟。
八、 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九、 医疗垃圾集中焚毁或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使用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一、 成立计划免疫疾病诊断小组;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
本,由专人负责。
二、 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 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时,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报告本单位计免疾病诊断小组并在6小时(农村12小事)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五、 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六、 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0ml,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mg;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七、 晕厥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
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一、 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 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村卫生站妇幼人员作为联络员,每2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 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 登记人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人保及接种有关疫苗。如二个月未带小孩接种,应及时进行随访。
五、
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
变动”登记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一、 在本地居住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 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 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
四、 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及查漏补种工作。
五、 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为按规定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儿童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六、 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加强流动人口计免知识宣传,提高使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七、 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并将其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实行独立报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