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抽样细则

2020-04-14 06:20

GSP管理文件

药品验收抽样细则

1目的

对药品抽样的原则与程序进行规定,使所抽取的样品具有均匀性、代表性、公正性及针对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入库检查验收时所需样品和其它需要抽查检验药品质量所需样品的抽取。 3抽样原则

3.1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即所抽取的样品能代表该批号药品的质量状况。 3.2抽样应有足够的数量,即所抽取的样品数量应为检查测试所需量的三倍量。 4抽样程序 4.1抽样人员

样品由验收员负责抽取。 4.2抽样时间

抽样工作一般应在每日白天仓库保管员正常上班期间(紧急质量问题确认所需样品的抽取除外)。 4.3抽样地点

4.3.1购进药品及售后退回药品入库检查验收时所需样品应在仓库的“待验区”和退货区抽取; 4.3.2养护检查等在库样品质量抽查所需样品应在仓库的“合格品区”抽取;

4.3.3为解决质量查询、投诉问题而核实、确认药品质量所需同批号药品的样品,应分别在本公司仓库“合格品区”及投诉方药品的直接来源地(即本公司药品经销商或医疗用药机构)的药品存放处(柜台或仓库)进行抽样; 4.4抽样数量

4.4.1 应查验件数(即用于样品抽取的整件数量)的计算规定: 1)从工厂直接购进药品的入库检查验收的抽样件数为: a.该批号总件数x≤3时,应逐件抽样查验;

b.该批号总件数x≤300时,按 √x+1计算应开箱抽样查验的件数;

- 1 -

GSP管理文件

c.该批号总件数x﹥300时,按 √x /2 +1计算应开箱抽样查验的件数; 2)从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和销后退回药品的抽样件数为: a.该批号总件数x≤2时,应逐件抽样查验;

b.该批号总件数x≤50时,应抽样2件进行开箱查验;

c.该批号总件数x﹥50时,在应抽样2件的基础上,每增加50件应增抽1件,不足50的增加件数应按50计,亦增抽1件。

4.4.2样品抽取数量(即从应查验的整件中抽取的最小包装单位的样品数量)规定: 1)每件应抽取3件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作为供检查验收的样品; 2)如发现外观现象异常时,应加倍抽样复查;

3)需进行药品内在质量的检验时,应按检验标准用量的3倍计算总量; 4.5抽样步骤与方法 4.5.1抽样步骤

1)先按所抽样品的该批号实物总件数计算应抽件数; 2)按应查验件数及4.5.2(1)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应抽件数;

3)按4.4.2规定的总抽样量从应抽件中按4.5.2(2)的抽样方法抽取足够的最小包装单位样品;

4)做好抽样记录。 4.5.2抽样方法

1)应查验件(即整件)的抽取,应按垛或堆码情况,以前上,中侧,后下的堆码层位置顺序随机抽取应抽件数;

2)小包装单位的样品,应从每件的上、中、下不同部位抽取3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抽样总量4.4.2的规定进行控制。

- 2 -


药品验收抽样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电路与电子技术基础》总复习--问答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