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力。防范人身事故缺乏现场监督,员工未养成遵章守纪、正确使用登高工器具的自觉性。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登杆应全过程系安全带,并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安全带要带后备保护绳。 2、加强对作业人员监护,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行为。
2006年6月10日,某供电公司在35kV变电站消缺工作中,变电站操作人员登梯粘贴试温蜡片时,因身体失稳摔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6年6月10日,某供电公司检修人员在35kV任风变电站进行35kV312—2隔离开关过热的消缺工作,操作队队长吕X X同曹x x、靳X X在对其他运行设备进行巡视时,发现王尹311断路器及311—4隔离开关触头也有过热现象,便与调度员联系,建议将此缺陷一并处理。调度员下令将王尹311断路器及311—4隔离开关由运行转检修,许可开始工作。吕X x安排靳x X粘贴王尹311断路器试温蜡片,他本人负责监护。靳x x在吕X X去拿试温蜡片时,独自登上高2m的人字梯,身体失稳,从lm多高处摔下,安全帽脱落,右后脑撞击35kV311断路器基础右角处,导致脑颅损伤并伴有大量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靳x x在无人监护,无人扶持梯子的情况下,行登上人字梯,身体失去平衡后,导致摔落。
2.未按要求戴好安全帽。靳x x安全帽下颏带未系牢,致使其摔落过程中,安全帽脱落,头部失去保护,造成头部严重受伤而死亡。
三、暴露出的问题 1.习惯性违章严重。在梯子无人扶持;安全帽带没系牢的情况下登高作业。 2.监护制执行不认真。监护人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帽下颏带未系牢这一习惯性违章行为。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低下,自我防护能力不强,没有按规定正确戴安全帽和使用人字梯。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使用梯子登高时,必须有人扶持。
2.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的下颏带要系牢。
3.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监护人未在工作现场时,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工作。
物体打击事故
2004年4月28日,某农电局员工在卸水泥杆时,因卸车方法不当,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
2004年4月28日,某农电局供电所进行低压电网改造准备工作。所长高X X组织从拖拉机上卸8m水泥杆工作中,为防止水泥杆折断,采用先卸电杆大头后卸小头的方法。高x x站在拖拉机右侧用左肩扛水泥杆小头,在水泥杆大头落地时,水泥杆小头突然翘起碰到高X X头部,使其摔倒,随后水泥杆滚落砸在高x X头部右侧和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示意图如图4—1所示。图4—1 事故示意图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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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卸电杆时,违反《安规》6.4.13“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的规定,从车上卸水泥电杆没有采用爬杆和绳索往下滚放的方法,而是直接将电杆往下推,当电杆被推倒拖拉机车厢边沿时,杆根向下滚落,电杆以拖拉机车厢侧面边沿为支点,杆根下沉,杆梢上翘,打击到高x x头部。随即,电杆从拖拉机上滚落,电杆上端砸在高x x身上。
2.在组织人工卸电杆时,人员站位及工作安排不合理,高X X站在电杆滚落面,并用肩膀扛电杆,电杆滚落时,难以采取避险措施。
三、暴露出的问题
现场作业人员风险防范及辨识能力不强,装卸笨重的水泥杆时,未辨识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电杆运输前应制订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对电杆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进行分析及防范。对装卸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告知安全注意事项,防止散堆伤人。
2.人力装卸水泥杆时,一般应采用跳板或圆木装卸,并用绳索控制电杆。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3.装卸工作应有人进行统一指挥。人员不得站在电杆的滚落方向。
2006年4月11日,某县供电公司,在组立lOm水泥杆作业中,因错误使用木梯立杆,发生一起倒杆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6年4月11日,某县供电公司x X客户服务中心所辖X x供电营业所所长朱x X安排员工吴X X(死者)、宗X X到lOkV温河线144号与lOkV河农线243号环网处组立lOm水泥杆。吴X X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因该所无抱杆等相应的立杆工具,吴X X组织10名民工采用两架木梯作叉杆立杆。吴X X指挥,宗X X固定杆根,4名民工用两架木梯支撑杆梢,其余6名民工用肩膀扛电杆。当电杆起立与地面成40‘角时,承力于电杆中部的民工已较为吃力,吴X X见状,到电杆左边用右肩协助推立电杆。由于用力不均,电杆失去控制,电杆向左偏移并倒落,吴X X躲闪不及,被电杆击中头部后,摔倒在电杆下侧石壁上,造成头部多处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工作负责人吴x X没有组织进行现场勘察,不清楚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在组织现场竖立电杆时,吴X X违反《安规》6.5.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的规定,在本所无抱杆等竖立电杆工器具、技工及民工不足的情况下,违章指挥采用两架木梯作支撑,用人力立杆,也未安排人员控制拉绳,导致在竖立电杆过程中失去控制,发生倒杆。
三、暴露出的问题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作业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习惯性违章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2.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按规定组织施工,竖立10m电杆未按规定使用抱杆等工器具。营业所负责人明知本所立10m杆有难度,还是组织施工,且自己不到现场把关。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施工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制订保证安全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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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安全、技术措施。
2.立杆前应设专人指挥。开工前,要交代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3.在竖立8m及以上电杆时,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或抱杆立杆,不得用顶杆及叉杆等来竖立。
4.在立杆过程中基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员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附加说明
本书由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编写。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辽宁省电力公司农电部、 浙江省电力公司农电部、安徽省电力公司农电部、辽宁 省辽阳市农电局、浙江湖州安吉电力局的大力支持。
主要审核人:王晓程、潘明惠、钟新华、吴平、张风军、
刘军、王忠贵。
参与审核人:刘敦义、吴志敏、任承飚、李煜、李林元、
陈自强。
起 草 人:李晓军、韩德奎、刘明、刘晓东、高多、
商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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