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图
5)工程设计变更程序
监理单位签认“工地指令” 严重质量事故 建设单位主持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 监理单位主持处理 按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填“质量问题报告单” 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制定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监理单位检查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执行 监理单位对事故处理的质量检查验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填写申报表(C2) 监理工程师审核 可、监理通知(B1) 同意、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 施工单位执行变更 6)工程停、复工程序图
监理签发工程暂停指令(B2)
执行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7)计量、洽商程序图
认可后,签认复工指令(A1) 不认可,签属不同意复工意见 监理工程师审查事故处理情况 施工单位填写复工申请表(A1) 施工单位根据月(度)工程量统计填写月(度)工程量报表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量,在监理月报填写认证的工程量 可 同意、否 专职计量人员 根据签发的工程验收认可书 认定是否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 现场核定量测认定施工单位 统计报表的工程量 否 3、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
(1)健全现场监理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各项监理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督促、帮助承包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和通病根治措施。监理及施工单位均明确工程质量的负责人把好质量关。
(2)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公司实行定期到监理工地进行质量检查制度,并征询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意见,对现场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加大对质量监理力度,提高监理水平。
(3)督促和审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检人员,完善质检措施和制度。
(4)坚持施工方案、测量放线及工程开工的报验制度。
(5)及时编制指导监理工作的监理规划和监理旁站方案,对监理工作进行科学的目标规划;根据施工图纸的发放进度及时编写切实可行的专业监理细则,明确每个工序的质量控制节点及控制措施,做到规范化监理。
(6)督促承包方在专项开工之前的规定时间,将原材料检、试验控制指标的结果报监理人批准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被认可之前不得开工。 (7)坚持工地例会制度;协助业主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2)、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
(1)材料设备供应阶段,通过实地考查、现场抽样,审查供应厂家的资质证、准销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手段,确保材料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2)及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旁站方案,加强质量预控;对监理工作进行科学的目标规划;根据施工图纸的发放进度及时编写切实可行的专业监理细则,明确每个工序的质量控制节点及控制措施,做到规范化监理。
(3)严把工程开工关。在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承包方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准备阶段工作,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施工,并督促其重新申报。
(4)参加图纸会审,做好设计交底记录。
(5)做好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认真做好各项质量签证工作,正确行使质量监督权。
(6)做好工程变更方案的比选,保证工程质量。
(7)注重收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质监站和有关领导单位下发的质量监督文件,及时贯彻到质量控制中去。
(8)施工阶段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
a事前控制:监理工程师应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并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施工队伍资质、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质量保证措施。
b事中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检查中,用观察、量测、测量、试验等手段按规范要求完成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好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做好工程变更、质量事故的处理,完成工程签证,做好协调工作,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本公司报告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c事后控制: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单位、单项及项目竣工验收,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3)、质量控制的经济措施:
(1)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检查和验收中,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2)根据施工合同,对可能的违约行为提出警告。 (3)按合同条款,对造成损失一方进行经济处罚。
(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防止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5)做好预控,严格控制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等索赔事件的发生。 (6)对进场材料进行分析,严格控制材料价格。对重要材料及贵重材料单价必须履行业主签认手续。
4)、质量控制的合同措施:
(1)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及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未经监理审查或审查认为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资格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接本工程的分包工程施工。
(2)所有材料应有厂家或经销商的随货单据、合格证,并应盖有供应单位的公章,以便于监督管理和保证材料来源的可靠性。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 (1)有关的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a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b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c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d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e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f其他有关资料。
4)、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对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首先停止该部分继续施工,责令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做出相关事故报告及责任分析报告,拿出整改方案,整改发生质量事故的部分。复验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