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处理时,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程度提出处理办法,并同时写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搞清原因、稳妥处理;坚持标准、技术合理;安全可靠、不留隐患;验收鉴定、结论明确;由于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程费用,根据合同条款由责任方承担。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钢筋、混凝土、模板及安装工程的预控 1)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预控: (1)工程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
a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b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c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钢筋工程的质量预控:
(1)、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2)、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以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3)、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4)、按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复试,监理随机抽样试验,审查复验报告。施工单位按(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填报钢筋进场报表。
(5)、试验不合格的钢筋,不能用于工程上,并及时报告有关上级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做处理,并记录在案。 (6)、钢筋加工制作:
①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加工方案,加工翻样、加工料表。
②钢筋的级别、钢号和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需要代换钢筋时,必须上报监理工程师,应征得设计的同意,否则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
③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规范》要求。
④ 除焊接封闭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法,也可以用冷拉方法。
⑥钢筋的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5.3.4的要求。长度:±10mm;弯折:±20mm;箍筋:±5mm。
⑦钢筋焊接接头的质量要求:
a钢筋焊接接头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的要求。
b批量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试焊,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大批量焊接并按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c设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d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⑧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a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钢筋绑扎前要求弹出位置线标记,分出双层钢筋位置线,尤其是柱、墙、门、窗口的主筋的位置,必须准确,采取防位移措施。
c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验收。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表5.5.2的要求。 3)、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预控: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执行。
1、普通混凝土: (1)原材料:
a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b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体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c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鹅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e搅拌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搅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混凝土开盘前的质量控制:
a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b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2、商品混凝土:
a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b商品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混凝土配合比单、原材料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
c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泵送质量控制:
按工程所在地有关《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3、混凝土开盘前认真组织水、暖卫、电气、土建各专业联合检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施工单位申报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经各方确认方能开始浇筑混凝土。
4、监理工程师在浇筑过程中进行旁站监理,对混凝土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5、现场使用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的规定,凡无出厂证明或鉴定书的禁止使用。
6、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
a现场必须具备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b现场试验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c混凝土施工前应作技术安全交底,并应具备混凝土养护条件,特别是季节性施工期间的防水、防冻措施。要设专人负责实施。
d试块的制作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e混凝土搅拌、运送、浇筑等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加水。 4)、模板工程的质量预控:
(1)模板及其指支架应根据工程形式、荷载大小、地基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要求,在模板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模板设计和编制模板施工方案。 (2)模板拼缝必须严密,不得漏浆。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5mm,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洁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对设计有特殊要求,拆模后不再饰面的混凝土,其模板必须清理干净,接缝严密,满涂隔离剂。
(3)模板安装和预埋件、预留洞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规范有关规定。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质量预控: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4)、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查、验收。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9)、排水系统应进行通球试验,并执行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卫生器具盛水试验的办法》有关规定。
(10)、各热力管道系统(包括冷冻管)干立支管在穿越楼板及墙壁处要设置铁套管,环缝处填充隅热填料。
(11)、所有管道的预留甩口及安装完毕后的卫生设备水栓口,均必须采取封堵措施。
(12)、各种管道及管道支架要严格除锈、防腐。银粉涂刷前应有防止污染措施。 (13)、各管道系统试水试压必须要有施工方案和排水措施。 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预控: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要持证上岗。 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主要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进场后要进行验收,必须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时,方能用于施工。
4)、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或出厂试验记录。 5)钢管敷设:
(A)基础施工中配置的金属电线保护管,均采用厚壁钢管。
(B)厚壁钢管暗敷设可采用套管连接,套管两端必须周圈360°严密加焊,连接处可不作电气跨接。严禁采用喇叭进行焊接连接。
(C)金属保护管使用长丝连接时,必须加根母锁紧,并应按规定做好跨接地线。焊接跨接地线时,严禁假焊。
(D)电线保护管敷设在钢筋中应设在混凝土底板、墙板内,均应配置于钢筋上铁下部或内侧。以保证钢筋保护层。
6)箱盒安装:
开关盒、接线盒、灯头盒的安装方法,可按各施工单位规定,但应达到观感评定的优良标准。
7)防雷引线:
利用钢筋作防雷引线:钢筋采用冷挤压接头,必须在挤压接头钢套筒处按防雷引线暗敷要求作电气跨接连接。 四、合同管理: 1、合同结构图:
建设单位 A A 总/分包 C A 材料传递 B
监理单位 注:A为合同关系;B为业务关系;C为监理关系
2、合同目录(略): 3、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等对施工合同的管理,重点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应向业主获取各项合同的副本(含分包合同)。施工合同
A 工程项目 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