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堡战略”实施背景下的社会矛盾防范与化解
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云南要充分发挥我国通往中南亚、南亚重要陆上通道优势,深化同中南亚、南亚及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延边开放和水平,使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2011年5月6日国务院以国发〔2011〕11号文件《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它既是立足云南省的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重大战略,同时也是云南省建设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机遇,处在一个新的对外开放和新的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作为政法部门面对更多的利益分化,更多利益诱惑,国家复杂的执法环境,更高的公共服务能力的现实需求,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保障“桥头堡战略”实施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显得十分重要。
一、当前社会矛盾的呈现特点
(一)利益性突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强调的是市场与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和个人为追求企业的利润和个人利益的实现,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具体理由、局部利益凸显出来,使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逐步成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中处于主导的社会矛盾。如山林山届、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等纠纷。
(二)复杂性加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领域的多面化、矛盾内容多元化,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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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内部及相互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相互渗透,而使社会矛盾呈现出十分复杂。
(三)群体性增多。随着“桥头堡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对社会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实施,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重新分化、重组,产生心理失衡和非理性化的浮躁情绪。加上有些部门和领导兼顾各方利益不力,少数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行为,在国外敌对势力及国内别有用心的坏人挑拨与煽动,使社会矛盾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增多,事态容易扩大化。
(四)对抗性增强。在“桥头堡战略”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就业、“三农”、企业转制、腐败、诚信、分配、民族、宗教等问题引起的矛盾,大多集中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利益关系问题上。这些都是与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用相关联最为敏感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及时或不当,就容易形成心理冲动和对立情绪,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采取非常规手段处理问题,甚至做出危害他人和社会的极端情绪,使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到对抗程度。 二、社会矛盾的成因
(一)社会经济原因。由于我国小康发展不平衡,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落后的状况依然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和贫困地区人口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在短时间内国家还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来大幅度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东西部差距,从而产生人民内部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政治体制原因。在实施“桥头堡战略”过程中,新旧政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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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在磨合中带来的碰撞和磨擦,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政策不配套、行政管理不到位,导致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而产生各种社会矛盾。 (三)党群干群原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干部受金钱的诱惑和物欲的膨胀,违法乱纪,腐败堕落,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引发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愤恨;有的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官僚主义严重,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与群众直接利益相关联的最为敏感的问题,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产生各种社会矛盾。
(四)思想文化原因。在实施“桥头堡战略”过程中,人们传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受到冲击和挑战,使得一些人对无私奉献与拜金主义、艰苦奋斗与享乐主义的界限模糊起来,产生信念动摇和矛盾心理,而出现思想文化领域方面的社会矛盾。
三、社会矛盾的防范措施
(一)加快经济建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重要理论,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提出,不仅抓住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更为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问题指明了前进方向。只有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为顺利化解社会矛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依靠实施“桥头堡战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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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要注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享受到发展经济的成果,自觉的调整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为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二)加快法制建设,提升社会法治意识。针对教育、医疗、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跟踪审计,建立健全一系列法规和制度,完善维护群众权益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对社会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矛盾调处机制,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通过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加强全社会范围内的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使人民自觉用法律、规章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三)加快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 党政干部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党政干部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 党政干部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要制定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总之,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廉政的制度化建设所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其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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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和制度填补了廉政建设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思想体现在整个廉政建设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认真清理、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等现象;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这些举措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反映了廉政建设的具体化和微观化。温总理说:“政风是政府的形象,行风是行业的形象,政风行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开展工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策和法律不仅是约束,也是保护。善于用政策凝聚人心,通过认真执行和落实政策,可以把农民团结到党和政府的周围。善于运用国家法律,引导农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新从事“三农”工作的同志,尤其要抓紧系统学习农村政策和法律,了解农村改革的历程、农村体制和政策的沿革,尽快掌握农村工作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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