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的三种治政原则

2020-04-14 07:01

加拿大政府的三种治政原则

姓名:秦子巍 学号:0912797 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摘要:在国内政治学研究领域中,加拿大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加拿大政府的组织形式极具特点,它既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同时又拥有一个议会制政体。宪法中同时包含了这三种治政原则的国家寥寥无几,加拿大是其中之一。本文从这三个方面论述加拿大政府的统治无力和加拿大存在的问题。 关键字:君主立宪 联邦 地方政府 议会政治

在国内的政治学研究领域,加拿大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就像我在图书馆不起眼的角落里找到的这几本关于加拿大的书,孤单而落寞。中国的学者一窝蜂似地去研究美国的三权分立,英国的君主立宪,但是,现代的多元文化要求我们不能局限于此,那些非政治大国我们也要给予适当的关注。

加拿大的宪法框架包括了三个特点:一、加拿大是英联邦的成员国,所以它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女王是国家的元首和政府的象征,加拿大国内有女王的一名代表,就是总督。二、加拿大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于自然条件,即加拿大辽阔的地域和众多山脉将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加拿大人互相隔绝,造成交通和通讯的困难,这种地理上的分割导致了从行为到心理的区域性封闭状态,克服这种封闭状态就成为加拿大联邦政治体制的首要问题。①三、除了君主立宪制和

[加] 沃尔特·怀特 罗纳德·瓦根伯格 拉尔夫·纳尔逊 著 刘经美 张正国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 p11

联邦制以外,加拿大还拥有一个议会制政体,由代表加拿大君主的总督、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总理为政府首脑,内阁部长在政府政策方面对众议院集体负责,众议院由选举产生的301人组成。参议院由总理任命的104人组成,总督由内阁总理提名,英王任命。

一、君主立宪制

加拿大是一个近代国家,是在英殖民帝国内通过自上而下的协商妥协,逐步走上独立的道路。16世纪以前,加拿大的原住民主要是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16世纪,殖民时代开始,当时英国的注意力在美国的海岸线,于是法国在加拿大率先建立了殖民地,就是现在的魁北克省。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和法国争夺世界霸权,经过四次战争,法国战败,加拿大归属英国。1763年的《巴黎条约》标志着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开始,也是现在加拿大保留君主立宪制的渊源。

19世纪20-30年代,加拿大对英国的统治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出现了一批代表资产阶级和农场主利益的改革派,在各省掀起改革运动,要求建立自治政府。在40-50年代建立了责任政府。到了50-60年代,随着加拿大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消除各省的分裂状态,走向联合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1864年6月,自由保守党和自由党首次组建联合政府,在加拿大省(后来

的安大略和魁北克)的范围内实现了联合,并进一步谋求建立全英属北美的联邦。这也是后面要说的为什么加拿大只能建立联邦制的政府。在独立之前,各省都是传统的政治单元,尤其是魁北克,代表的更是决然不同的文化。这也有利于联邦新成员的加入。1867年,英国国会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加拿大成为自治领;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在法律上承认了自治领与英国的平等地位,加拿大成为英联邦的成员国,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1982年,《加拿大宪法法案》最终消除了殖民主义的遗迹,可加拿大还是保留了英国国王为其国家元首,虽然是有名无实,但说到底加拿大还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女王是国家的元首和政府的象征。总督是女王在加拿大境内的代表,也是加拿大议会的组成部分,是加拿大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从1612年开始,加拿大就设有总督,至今未曾中断。关于总督的权力问题将留到下节加拿大的议会制问题里再详细的讨论,因为总督是议会的组成部分。下面我们先讨论一下加拿大的联邦制。

二、联邦制

联邦制可以定义为这样一种政府制度,在这种政府制度中存在着两套权利体系,这两套权力体系都具有宪法所赋予的制定影响到每个人的法律的权力。一个系统具有在一定的权限之内对全国立法的责

《当代世界政治实用百科全书》 刘国平 主编 中国社会出版社 1993年12月 p852

任,而另一个具有对较小地理区域立法的责任(在加拿大,这较小的地理区域就是省),而其立法权力的范围与前者有所不同。在对加拿 大政治与政府的研究中,无论怎样强调联邦制的作用也不过分,因为不可能在任何其他政府体制下建立加拿大,这样说绝不夸张。即使整的建立起来,也绝不可能生存至今。①至于原因,前面已经略述,现在再加一加拿大地理范围之大、各省分布之广难以由一个中心点进行管辖。

加拿大全国划分为10个省和两个地区。两个地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专员为地方政府首脑。这两个地区分别是育空地区和西北地区。各省省督由总督任命,代表英国女王。各省设立法议院(一院制),省总理和协助总理工作的执行委员会(省内阁)。省下设市、镇、村等。②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安大略和魁北克省还有郡的建制。各省名称如下:纽芬兰、爱德华太子岛、诺瓦斯科舍、新不伦瑞克、魁北克、安大略、曼尼托巴、萨斯科彻温、阿尔伯塔和不列颠哥伦比亚。

省和地区下的政府称为地方政府。加拿大有4437个地方政府,郡142个,市183个,镇800个,乡1086个,村1982个。③加拿大地方政府的特点是没有层次,即市、镇、乡、村等地方政府都是各自独立的地方自治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相互间没有隶属和领导关系。地方政府的权力由省和地区按联邦宪法规定。地

[加] 沃尔特·怀特 罗纳德·瓦根伯格 拉尔夫·纳尔逊 著 刘经美 张正国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6月 p56

【2】《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地方政府》 [加] 罗伯特·L·比什 埃里克·G·克莱蒙斯 著 孙广夏

皇娟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5月 p81

《1997年加拿大年鉴》 加拿大统计局 p443

方的权力机关为地方议会。地方议会是行政和立法二者合一的机关,由选举产生。①一般说来,地方政府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更为息 息相关,具有较大的独立自主权。

三、议会制

加拿大联邦议会是加拿大的立法机构。由代表加拿大君主的总督、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总督是国家元首在加拿大的代表。早在殖民地时期,总督对殖民地负有全权管理的责任。1867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建立以后,总督不再履行实际管理责任,其权力主要由内阁和议会行使。总督在形式上有很多权力,这点有点像我国的国家主席。总督的权力有:任命内阁总理,委任国家和军队的高级官员,颁授荣誉,代表英王签署议案、批准条约,召集和解散议会(从未实行)。实际上,总督必须依照内阁总理的建议和意见行事,总督的活动大多是礼仪性质的。1952年,文森特·梅西是第一个被任命为总督的加拿大人,从此形成了由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轮流担任总督的惯例。②总督的咨询机构为枢密院,全称为“加拿大女王枢密院”,由总督任命的本届和历届阁员、前任议长、皇族成员、省长组成。

众议院,众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各省按人口比例分配议席。每届任期5年。在大选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为执政党,其领袖由总督

《世界通览 下卷》 李树藩 王科铸 主编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1年12月 p21

《世界议会辞典》 张友渔 主编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87年9月 p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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