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目 录
总则 ......................................................................................................1 镇域发展目标及产业布局 .................................................................1 村庄空间布局......................................................................................2 基础设施规划......................................................................................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 综合防灾规划......................................................................................7
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8 近期建设规划......................................................................................8
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 .........................................................................8 附 则 ....................................................................................................9
永兴县马田镇镇域村镇布局规划(2012-2030)·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优化马田镇村镇空间布局,引导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有序进行,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加粗加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定位; (3)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4)生态优先,分类指导,特色突出; (5)节约用地。
第六条 规划目标
(1)村庄空间布局合理; (2)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3)社会服务功能完善; (4)村容环境整洁优美。
第二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确定为:2012—2030年 近期:2012—2015年 远期:2021—2030年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马田镇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00平方公里。
第七条 适用范围
在镇域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各项建设工作及镇域行政村内各项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均须遵循本文本做出的统筹安排。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2000]36号);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建村[2010]184号);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 (6)《关于开展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2012); (7)《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2); (8)《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暂行)》; (9)《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0)《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1)《永兴县马田镇总体规划(2012-2030)》;
(15)马田镇有关领导、行政部门对有关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的要求和计划;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第二章 镇域发展目标及产业布局
第八条 村镇布局发展目标
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等级有序、设施配套完善的村镇空间布局结构。以马田镇区为中心,村庄居民点为节点,建立按级配套、各项基础设施完善的服务系统。通过各类型村庄的布局与发展引导,推动马田镇村镇的发展。
第九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近期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45亿元,到203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1.12亿元。
社会发展目标:加快人口集聚,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资源高效转化,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转变,至规划期末将马田镇68%的人口纳入城镇户籍管理,纳入城乡一体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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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产业发展布局
整个镇域分为以下三个产业区
1、东部经济区:包括上桥村、明星村、高仓村、枣子村、江家村、忠和村、寨下村、石坳村,以林业、油茶、楠竹等农林产品加工为主。
2、中部经济区:马田村、井冈村、塘前村、罗尾村、罗家村、和平村、红星村,以商贸物流、能源建材产业、生态农业观光为主。
3、西部经济区:丹坪村、杜家村、邱家村、邝家村、水源村、蔬菜村,以葡萄、中药、冰糖橙、水稻、蔬菜等农业种植业、牲畜养殖业为主。
序号 等级 数量 村(社区)名称 吴家、麻子塘、周家、上新塘背、下新塘背、杨柳下、镰刀山、石马岭、杨梅塘、灯盏岸、王谢家、道窝塘、桐子山、台门前、枫树脚、杨鸡塘、三家塘、樟树脚、冲头、尖锋岭、紫竹园、谷背冲、池家、尹家、杉山冲、赖家、下贯冲、石灶、燕脑上、胡家冲、半边街、张家冲、平洞、下桥南、余家坳、相思坪、老莲花塘、莲花塘、棕山岭、蜈蚣冲、罗家坳、肖家湾、虎形下、李家村、燕窝形、泰山肖家、正窝塘、栗山脚、长造屋、老湾里、四季塘、步花冲、上步花冲、对门江、燕窝形、雷家、刘家、邝家、上堆、下堆、欧次塘、泥子冲、张天塘、杨家坳、枫树坪、下芝兰冲、菠萝树下、长寿庵、茶冲里、寨下张家、贺家、排坊脚、良3 基层村 148 贵冲、新陈排、解放湾、老陈排、破寨、满池塘、杉山里、磊头墟、杨柳塘、樵李树下、老冲里、龙塘下、牛栏冲、月形下、菱角塘、张家塘、庙嘴岭、仙岭下、大皮下、石坳张家、陈家、雅里冲、清门江、涂家、第三章 村庄空间布局
第十一条 镇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60%左右,城镇人口为6万人,镇域人口10万人。 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68%左右,城镇人口为9.5万人,振镇域人口14万人。
石坳刘家、下石坳李家、石坳王家、新大范塘、大范塘张家、文子洞、白水、高和塘、粘和田、贺家、樟木塘、上仙村、大头冲、松树坳、三房向、牛博冲、丹水岭、南桥冲、榨木冲、上杜家村、下杜家村、堆头湾、黄嘴岭、丰家岭、边家、老村、黄毛岭、新门头、桐子坪、老虎冲、黑毛坳、新农村、柴家湾、下形塘、上大冲、下大冲、鸡冲、球坪里、反湾塘、横冲里、上界台、上江波头、下江波头、迟禾冲、樵李塘、井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标准
2030年规划镇区人均建设用110平方米/人,建设用地约750公顷;其它村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120平方米/人,建设用地540公顷。
水头、刘家庄、杉山里、邓家庄、李家庄、新屋里、桐子冲 第十四条 镇域村镇布局总体结构
规划村镇体系结构构建“一纵两横”的村镇空间发展轴。 1、“一纵” 一零七国道发展主轴 2、“两横”
省道213发展主轴、县道053发展次轴。
第十三条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镇域镇村体系规模分3级设置 (1)镇区:马田镇区
(2)中心村16个:根据各村空间条件、发展潜力和辐射能力,选定中心村; (3)基层村161个:中心村以外为基层村。
村镇等级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2 等级 镇区 中心村 数量 1 16 村(社区)名称 马田村、和平村、江家村、罗尾村、井岗村、红星村 庙坪、高坳上、上贯冲、大湾里、戏台下、何家、寨下刘家、罗家、石坳李家、塘前村、水源头、邱家、许家坪、中杜家村、唐子山、下界台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第十五条 村庄布局方案
规划纳入镇区建设范围村庄16个,改扩建型村庄33个,保留型村庄132个,迁移型村庄32个,规划期末村庄总数为165个,比现状自然村减少了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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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村庄类型规划一览表
邝家村 行政村 马田村 井岗村 堆头湾、唐子山、老虎冲 改扩建型 下班、苏家塘、马田村 井岗 保留型村 吴家、麻子塘 迁移型 枣子村 下界台、李家庄、新屋里、桐子冲 蔬菜村 庙坪 高仓村 三家塘、樟树脚、高坳上 周家 上新塘背、下新塘背、杨柳下、镰刀山、石马岭、杨梅塘、灯盏岸、王谢家、道窝塘、桐子山、台门前、枫树虾头冲、牛屎塘 脚、杨鸡塘、塘糟里、冲头、尖锋岭、紫竹园 谷背冲、池家、尹家、杉山冲、赖家、下贯冲、石灶、燕脑上、胡家冲、半边街、平洞、下桥南、余家坳 黄嘴岭、丰家岭、边家、老村、黄毛岭、新门头、桐子坪、黑毛坳、新农村、柴家湾、下形塘 上大冲、下大冲、鸡冲、球坪里、反湾塘、横冲里、上界台、上江波头、下江波头、迟禾冲、樵李塘、井水头、刘家庄、杉山里、邓家庄 牛角湾、金子塘 冲头、老湾里、李家新湾、土地庙、王家庄、廖家庄、邝家庄、李家冲、曾家冲、周家庄 第十六条 村庄发展与建设指引
根据各类型村庄,规划提出不同的发展指引,具体见下表
村庄分类发展指引表
明星村 上贯冲、张家冲 刘家坳 麻家山、细岭背、高里山、猪草园 村庄类型 发展指引 ①引导人口向此类村庄集聚,鼓励空间临近的村庄进行合理整合,集聚发展,至规划江家村 大湾里 相思坪 老莲花塘、莲花塘、棕山岭、蜈蚣冲、罗家坳、肖家湾、虎形下、李家村、燕窝形、泰山肖家、正窝塘、栗山脚、长造屋、老湾里、四季塘、步花冲、上步花冲、燕窝形 雷家、刘家、上堆、下堆、欧次塘、泥子冲、张天塘、杨家坳 鸡公岭、长寿庵、菠萝树下、茶冲里、寨下张家、贺家、良贵冲、新陈排、解放湾、老陈排、破寨、杉山里、磊头墟 杨柳塘、樵李树下、老冲里、牛栏冲、月形下、菱角塘、张家塘、庙嘴岭、仙岭下 大皮下、石坳张家、陈家、清门江、涂家、石坳刘家、下石坳李家、石坳王家、大范塘张家 文子洞 白水、高和塘 粘和田、贺家 樟木塘、上仙村、大头冲 松树坳、三房向、牛博冲、丹水岭、南桥冲、榨木冲 上杜家村、下杜家村 改扩建型 期末使其居住人口达到规划各农村人口的60%以上; ②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①引导人口向此类村庄集聚 上桥村 戏台下、对门江 亭子坳 新建型 ②高标准设置完善的配套设施 ③在规划范围内用地可扩建 ①引导人口向改扩建型集聚 忠和村 邝家、何家 保留型 ②原则不再新增配套设施 ③控制用地增长和扩建 ①鼓励人口迁移 ②不再设置配套设施,加大搬迁补贴,鼓励搬迁,禁止批地新建 寨下村 枫树坪、下芝兰冲、寨下刘家、排坊脚、满池塘 上芝兰冲、桐子坪、牛婆岭、庄上、鲤鱼冲 迁移型 (1)建筑退让
麻冲里 唐家、老大范塘、保塘龙 罗家村 罗尾村 石坳村 罗家、龙塘下 天堂街、西家山、罗尾 石坳李家、雅里冲、新大范塘 罗塘、和平墟、吴冲、王家庄 龙口、塘前村 水源头 九山、平塘、胡家、九山洞 邱家 许家坪 中杜家村 沿路、沿湖、沿堤建设控制要求:①在107国道、省道、县道两侧进行建设要预留建筑后退距离,房屋尽量沿道路一侧建设;②在沿水库、湖泊建设时,其退让在堤防背水侧护堤不得小于10米,要符合湿地建设要求,保护好水生态环境;③生态敏感区、镇砂石基地等因素的影响,合理设置与居民点的防护距离,同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和平村 塘前村 水源村 红星村 邱家村 丹坪村 杜家村 甘棠、竹鸡冲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
道路名称 107国道 S213 X053 乡道 村道 等级 国道 省道 县道 乡道 村道 红线宽度(米) 24 24 24 5-6 4 退让距离 两侧各20米 两侧各15米 两侧各10米 两侧各8米 两侧各5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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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标准
1.住宅日照间距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和当地城镇住宅日照间距标准执行。
2.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低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3米。 3. 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低于30%,容积率不高于1.2;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低于25%,容积率不高于1.5。
保护策略:制定防洪规划,巩固堤岸,严禁对防洪大堤进行破坏,保证堤围的稳固与安全。
允许存在的设施:水利设施、港口、桥梁等交通设施,电力设施。 允许的人类活动:堤坝维护工程,堤外绿化,水利、交通、电力设施建设。 (4)基本农田保护区
保护策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开发,并严格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的范围包括:禁止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主要河流两侧,生态林地,城镇生态隔离绿带,一般农业区,山体,限制采矿区等。
非经规划部门同意,不得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非农建设项目的开发。 3、适宜建设区
马田镇镇域的适宜建设区主要是指马田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以及镇域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等。
第十七条 村庄建设分区与管制要求
根据资源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和资源利用的自然与社会属性进行地域划分,马田镇镇域的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大分区。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水源保护区(黄口堰水库)、基本农田保护区;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范围;重点建设工程区域,地下矿产资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
(1)水源保护区
保护策略:重点防止人为的污染和破坏,防止各类污染物的流入,对于各类毁林的行为、乱采乱挖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于不合理的商业开发行为要做到有针对性的预防。同时要加大管理资金投入,提高管理水平。
允许存在的设施:科研设施、管理维护设施、原有农林户的生产与生活设施、适量观光旅游考察设施。
允许的人类活动:生态环境维护、科学考察研究、植树造林,环境容量允许下的观光考察设施。
(2)陆地水域
保护策略:制定保护河流的法规,保证河道的通畅。河道两侧规定范围内不得进行建筑施工。明确保护河道环境的目标和措施,不得排放对河道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渣;不得阻滞河道,妨碍行洪。
允许存在的设施:水利设施、港口、桥梁等交通设施;水文检测设施。
允许的人类活动:旅游观光、各种临水产业、水电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滩涂和采沙。 (3)防洪大堤
第四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道路交通
(1)对外交通
构建“一横两纵”的过境交通骨架,“一横” 为213省道,“两纵” 为京广铁路、一零七国道,通过控制城镇道路对过境交通道路的开口,减少对外交通与城镇交通之间的相互干扰。
(2)客运站
镇区:规划在马田镇镇区设置汽车客运站。
村庄:各村庄沿主要公路设招呼站,规划共布置16个招呼站,按8㎡/个标准建设。 (3)停车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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