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美术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行政人员兼课工作,在确保行政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规范行政人员兼课,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行政人员兼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兼课人员应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兼课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为人师表。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兼课不影响本职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1. 申请人第一次兼课需填写兼课审批表(见附表1),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已经具有兼课资格的教师,每学期只需填写兼课申请表(见附表2);
2.根据拟任教课程的归属将有关材料交课程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申请人进行试讲考核。新开课教师,由教务处组织试讲考核,参加试讲评审的评委不少于5名,且至少有3名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中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参加;
4. 教务处汇总本学期申请人审核结果后交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批;
5.对课程教学急需,院内外均无法聘请合适教师,而拟聘的兼课人员尚未具备规定学历或职称要求时,主管院长特批后,方可兼课。 三、管理及考核
1.行政人员兼课的审批工作每学期末操作一次;
2.行政人员兼课不改变岗位系列,每学期兼课原则上不超过128课时。行政人员兼课除享受本职工作待遇外,还可以按照学院执行的
课堂教学基本课酬标准享受课时费待遇;
3.行政兼课教师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本部门日常本职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承担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学院教学工作规范》,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并接受教学质量检查;
4.行政兼课教师受聘后,课程所在部门应对其教学业务进行指导,兼课教师须详细了解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制订并上交有关教学材料,认真备课、授课、辅导;行政兼课教师要主动参加教研活动,学期末应对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5. 行政兼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按照专职教师的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兼课资格。任课中途如果影响本职工作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行政人员兼课课时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1.科级及以下人员
本科或助教职称 20元/课时; 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 30元/课时;
高级职称按《河北美术学院薪酬管理办法》(2013)执行。 2.中层干部
30元/课时;
如职称高于以上标准,按较高职称执行。 五、其他
1.本规定自2013年1月起执行,职称为国家职称。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北美术学院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
填表时间 2014年 4 月24日 姓名 孔德滕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88.04 任教课程所属部门 所属部门 学工处 拟任教课程 职 称 最高 学历 最高学位 无 风景写生 传媒学院 无 有无教师其他专业技术职 无 称或职业资格 资格证书 研究生 毕业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 美术学(中国画方向) 硕士学位 毕业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 美术学(中国画方向) 学习进修经历 2010年毕业于佳木斯大学美术学院 绘画专业 中国画方向 2013年毕业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学院 美术学专业 教学经历 无 科研成果 无 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试讲考核意见 考核组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拟任教课程所在部门聘任意见 资格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长审批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所在部门、教务处、课程所在部门各备案一份。
部门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意见 领导签字: 附件2:
河北美术学院行政人员兼课申请表
填表时间 2014 年 4 月 24 日 姓名 孔德滕 性别 男 所在部门 学工处 毕业学校 及专业 佳木斯大学 美术学 电话/手机 18033753210 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职称 无 教学经历 无 拟任教 课程 风景写生 教师所在 部门意见 担任课程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